香港警務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拯救小生命 義不容辭

水警與愛協人員在西貢拯救受傷狗隻。

「我與50名同鄉擠在只有一百呎的鐵皮屋內,整個星期沒有進食了,很難熬……快來救我。」

「上星期一,好友跟我在公園見面後就失去聯絡。原來當晚有人在後巷將他縛起來拳打腳踼,我猜他已經遇害了,很擔心下一個受害的是我。」

面對以上有生命被受威脅的情況,相信多數人馬上想到的是:事主應盡快報警求助!

事實上,社會有很多受害者遇到惡劣對待時無法親自報警,身邊人亦未必及時察覺他們身陷險境。因為,他們是受虐後不能為自己發聲的動物。

「不必要的痛苦」

香港警務處支援部(支援科)(策劃行動)警司黃德長帶領及支援保護動物生命的警隊工作,他說:「在香港,殘酷對待動物的定義為主動施虐或疏忽照顧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動物受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法例》保護,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打、踢、惡待、折磨、激怒、驚嚇、不適當的運載或關禁動物。違法者可被判最高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3年。

突撃掃蕩位於錦田的農場。

2016年,警方處理共69宗虐待動物個案,有28人被捕,當中7人被判罪名成立,刑罰最重的被判處監禁一年。

黃警司說:「2016年5月27日凌晨,一名男子在大埔某單車店後方將一隻流浪貓的尾巴縛起,將牠拋到簷蓬上,再把牠拉返地面狂踢,施虐過程歷時近兩小時。最後,流浪貓掙脫逃離,施虐者亦離開現場。

案件因單車店店主於翌日發現大量貓毛及翻看閉路電視揭發。警方作深入調查後,成功拘捕施虐者,他最終被判處監禁1年,是2016年判罰最重的殘酷對待動物案件。」

警方、愛協及漁護署人員聯手拆除非法動物狩獵器具。

黃警司亦分享了一宗因疏忽照顧動物被判刑的個案:「2016年1月17日,某村屋內發出狗隻哀鳴,警方發現屋內狗隻皮黃骨瘦,並患有嚴重皮膚病,骯髒不堪的食物盤內沒有狗糧。狗主最終因疏忽照顧狗隻被捕,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港幣2,000元。」

他重申:「不論是主動施虐,或因疏忽照顧令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的案件,警方均高度重視,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行為。」

動物守護計劃

自2008年開始,香港警察將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交由刑事調查單位(CID)處理,各警區指揮官可按實際情況制定策略及指派特定CID專隊負責有關案件,目前設有專隊的警區為油尖、旺角、元朗、屯門、大埔、荃灣、離島、水警港口、九龍城、中區、西區、東區及灣仔警區,共13警區有指派特定調查隊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

黃警司說:「職責上,專隊成員與其他CID警員無異,只是當接獲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時,專隊就會著手跟進。」

警方與漁護署、愛協及城大緊密合作,向公眾宣傳「動物守護計劃」。

警隊為進一步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從2011年起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愛護動物協會及獸醫組織聯手,推出「動物守護計劃」,以教育、宣傳、情報收集及調查四方面處理動物受虐個案。今年,香港城市大學動物醫學院亦加入計劃,旨在提升前線警員的培訓及科研合作,合力保障動物福利。

一)調查
警方接報後會先調派軍裝警員到場搜證,判斷動物受害的原因,如有需要,漁農署或愛協的人員會到場提供專業意見。愛協設有專責小隊24小時值班,如警方要求,愛協人員會在一小時內到現場提供協助。

二)教育
警方持續提升前線警員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專業知識,有關的課題已被納入學警及見習督察的基礎訓練課程、學員進修訓練課程及標準偵緝訓練課程。警隊亦常與漁農署及愛協合作及交流,使警員有足夠能力及信心處理虐待動物案件。

三)情報收集
警方致力發展情報網絡,鼓勵私家獸醫、動物關注團體及公眾人士,舉報懷疑涉及殘酷對待動物案件,針對施虐黑點,密切監察罪案趨勢。

四)宣傳
警方透過警訊、警隊網頁的「動物守護計劃」專頁、警隊Facebook、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少年警訊等渠道,宣傳愛護動物的訊息。

「不能說」的挑戰

警方透過「動物守護計劃」與不同機構及公眾合力保護動物生命。但由於受虐動物不能說出事發經過,執法過程往往充滿挑戰。

黃警司說:「人可以親述事發情況,即使遇害的人亦有生平可供追溯,例如生前曾接觸甚麼家人、朋友、街坊、同事,或透過八達通提供行蹤,但動物不可能提供這些線索。在缺乏人證、物證及目擊證人的情況下,警方需憑專業知識及鍥而不捨的精神,才可將施虐者繩之於法。」

例如上述的大埔虐貓案,接報時施虐者及被虐貓隻已經離開,警方唯一的線索只有閉路電視的錄影。警方花了超過10小時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然後走遍大埔,最後才能鎖定犯人。

黃警司表揚大埔接聽有關報案的同事耐心、專業,亦讚賞團隊在證物不足的情況下,仍能成功將犯人緝拿歸案。

共同守護生命

除了貓狗之外,警方亦呼籲市民共同守護其他動物,較常見的包括野豬、白鴿、魚。

值得留意是,市民不應隨意放生動物,例如將淡水魚放進大海,好心之舉隨時變成違法的殘酷對待動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