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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四日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澄清該報九月二十五日一段有關一名西區警署總督察涉嫌濫用職權的報道,該總督察被指指使下屬代為向財務公司商討減低借貸利息。信中指該段報道全無事實根據,並對該報在未証實有關事件前便刊出該篇報道感到遺憾。信中亦強調報道對該名警務人員絕不公平,亦令他尷尬。

•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澄清該報十月六日一篇報道,該報道指一男一女在沙田因情仰葯輕生,並引述男事主稱他是警務人員。信中指出警方詳細翻查紀錄後,證實該名男子並非現役正規警隊或輔助警隊成員,亦非警隊內的文職人員。

•有報道指十月六日荃灣眾安街一的士高內發生的一宗打鬥案中,在外聚集的人在一些三合會人士掌摑及命令後才離開。警方發言人在一篇新聞稿強調報道與事實不符,實際情況是警方迅速行動,經增援後將現場情況控制,報道所指的目無法紀情況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十月八日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指該報指香港是拉登進行洗黑錢活動地點的報道,與事實不符。信中表示,直至現時為止,並沒有任何証據顯示香港是恐怖分子進行洗黑錢活動的地方。信中亦指出該報根據一些未經証實的消息而作出上述報道,是極不負責任的報道手法。

•十月十六日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澄清該報一篇報道。報道中指「東九龍總區掃毒組爆出向一名藏毒疑犯被『餵』白粉醜聞,以換取提供更多毒品拆家的資料。」信中指出有關的指控已交由投訴警察課跟進調查。此外,信中強調有關該掃毒組會在日內解散,並進行重組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十月十六日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及發出新聞稿,澄清該報一篇報道。該報道指一名於十月十五日與上司會面時因情緒激動而需送院的黃大仙警區警員,曾以佩槍指向同僚而要接受紀律聆訊。信中指出該報道並無事實根據,該名警員當時是與上司會面談論一宗於本年八月違反紀律的事宜,但該宗違反紀律的事件與使用佩槍並無關係。此外,報道指該名警員被同僚制服送院觀察時被五花大綁亦不正確。

(以上回應傳媒的詳細內容,已上載警察電子郵件,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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