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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才能之法證及犯罪心理學系列(二)
替智障證人及疑犯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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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港約有十六萬智障人士,他們也可能有機會接受警察的問話。香港法例和香港警察程序手冊已列明替智障人士錄取口供的守則,但是同事可能還有困難去辨別證人或疑犯是否真正智障人士。

智障可分為輕、中、嚴重及極度嚴重四個級別。越嚴重的智障越反映腦部發展及身體各機能的不健全,亦較容易被辨認。較難被人察覺的是輕度智障者。他們佔智障人口逾八成,行為能力亦很參差。不少輕度智障人士雖然外貌正常、能夠獨立生活,但對於較為複雜、抽象、和不常用的概念和語句,如法律或專業名詞、複雜的指示、假設性問題等,均難以理解。所以他們不但不能擔任思維要求較高的工作,有時連回應最基本資料性的問題也會欠準確性 。

當你遇到一個思想簡單、說話膚淺、詞不達意、讀寫甚有困難、行為「論盡」的主要證人或疑犯時,便應考慮他可能是智障的。你可禮貌地詢問他或家人有沒有接受過特殊教育或庇護工場訓練等。確認後便要依照特定程序替他錄取口供。

如對法證及犯罪心理方面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804-1437,向保護兒童政策組臨床心理學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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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及查詢:警察心理服務課 - 總部,港島及水警:2866-6206 (銅鑼灣禮頓道一一一號五樓)或九龍及新界:2735-3739 (上海街八十號華海廣場二十二樓)。電郵地址:psg@police.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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