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系列
酌情、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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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訴警察課警署警長方健華供稿)

警務人員的職責是維持社會秩序,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討好,尤其在採取執法行動時,如提出檢控等,更會遭到部分涉事人士惡言相向或無理投訴。幸好,同事們在滅罪及拯救行動中的英勇表現,確實為警隊贏得市民的讚許及支持。

相對警務人員而言,交通督導員由於職務性質關係,只肩負執行交通管制和票控違例司機或車輛等工作,當然是頗為不受違例駕駛者或車主歡迎,因而在執行工作時,不時會遇到冷言嘲諷或無理投訴。他們要跟市民建立良好關係,實非易事。不過,早前我在灣仔謝斐道看到一位交通督導員的執勤實例,令我有所改觀,他的做法值得大家借鏡。

當時路面交通順暢,一間餐廳門外停放著一輛客貨車和一輛私家車,而停車地點並非合法車位。當該名交通督導員上前查看時,餐廳內兩名相信是司機的男士慌忙走出來,可以看得出兩人都是剛剛放下正在進食的早餐。但該名交通督導員同事只是面露笑容對兩人說:「這是不可以泊車,希望你們能盡快吃完便把車駕走吧!」

我看到該兩名司機的表情頓時由惶恐變為驚訝和感謝,嘴不停說著「多謝」、「唔該」,並加快腳步返回餐廳,繼續其未吃完的早餐。

我非常欣賞該同事對事件的處理手法。首先,他明確地指出在該處停放車輛是違法的,然後再行使酌情權施以口頭警告而不採取票控行動,並體諒地給予對方時間。事件充分顯示該人員除了能適當地行使酌情權外,還兼顧人情。在現今社會經濟困難的環境下,這種做法無疑為市民帶來喜悅與溫情,亦有助改善警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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