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警訊》二十六載 編導王希特細說前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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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飛逝,轉眼間《警訊》節目已陪伴了港人三十載,而報道的案件亦多不勝數。適逢這個別具紀念價值的日子,《警聲》特別邀請了執導了該節目二十六年的香港電台編導王希特,為我們撫今追昔,細說舊事。

王希特自一九七六年起擔任《警訊》編導至今,可說是親身經歷了該節目內容或表達形式方面的蛻變。

在剛公布的「二○○三年電視節目欣賞指數調查」的第二階段調查結果中,《警訊》在九十六個節目中排名第九位。此外,在上月舉行的「香港電台電視節目巡禮」中,《警訊》更被該台選為「劃時代節目」,見證著時代的發展。

王希特說:「這給予我很大滿足感。調查顯示很多市民欣賞這個節目,而觀眾的積極回應更可以證明節目能真正有效地幫助警隊宣揚信息,並作為警隊與社會的橋樑之一。」

《警訊》在一九七三年啟播之初,只是一個十五分鐘的黑白製作節目,現已演變為一個長達三十分鐘的全彩色製作節目。節目的形式亦改變了不少。

王希特說:「在一九七○年代,在報道案件時,受害人往往現身說法,向公眾作出呼籲,以增強說服力。例如,在一個失蹤人口的案件中,失蹤者的家人會在節目中向市民,尤其是街坊們呼籲,親口述前因後果,希望得知親人下落者與警方聯絡。就當時而言,節目形式較為平鋪直。」

「與二十年前比較,現在觀眾對節目無論是內容或質素均要求更高。若節目中述的個案不合情理,他們便會質疑起來。」

案件重組

《警訊》每周播放一次,製作時間爭分奪秒,又不能製作「存貨」以備不時之需。雖然如此,王希特仍然喜歡擔任《警訊》的編導工作,因為節目的形式予他很大空間發揮。

「一般而言,案件的主管警務人員會於拍攝前向我們口頭簡單講述案情。但是,有時候,我們所知道的只是數個重點。在簡布後,我們便要分析,把來龍去脈弄清楚,才決定如何拍攝。」

「我們要把案件重組,拍攝時節奏要明快,要講到重點所在,對白要配合案情,使觀眾簡易明白,可在一至兩分鐘內接收到直接而清楚的信息。同時,我們要確保劇情與案件一致,不能因片段播放而影響將來的法庭審訊。」

「還有的是,《警訊》是一個較為嚴肅的節目。因此,為了要帶引觀眾收看,首要的是節目內容能夠吸引觀眾,他們才能協助警方破案。」

「雖然每宗案件都有其獨特之處,但有些人仍可能覺得騙案手法大同小異,只是罪案發生的時間與地點不同而已。因此,我們要運用專業知識,運用鏡頭,以不同的表現手法,使每一次都會為觀眾帶來新鮮感。」

王希特指出,隨著科技日益進步,節目製作亦跟著時代走,更多運用音效及數碼影像效果,以豐富畫面質素。

選角慎重

編導的工作之一亦要找尋最合適的演員,王希特亦不例外。在重組案件時,他需確保道具等器材逼真,而演員的演出亦須近似現實中的疑犯。

「在拍攝前,我們需向臨時演員公司詳盡解釋,講述對演員的要求,例如演員的年齡、身高,甚至頭髮顏色。此外,如演員有動作的話,亦要首先說明。」

雖然「新面孔」的臨時演員相對經驗較淺,王希特需要花更多時間教導他們如何演戲,但他仍喜歡在節目內起用他們。

「為確保節目質素,我不會退而求其次,演出欠佳時必須再來一次。曾經有一次,在拍攝一宗重組街頭騙案中,一名臨時演員便『NG』了近四十次之多。其實,故事情節十分簡單,演員只需說一句對白,冒認自己是某某機構的公職人員。奈何的是,該演員過份緊張,又不懂得怎樣演繹。四十分鐘過後,他還緊張至頭暈。為此,我們只好待他休息片刻,並再一次向他解釋演繹方法,拍攝工作才最終得以完成。」

「雖然那些『新面孔』演員不大理解拍攝是怎麼一回事,但我仍十分喜歡僱用他們演出,因為在選角上更有彈性。反之,一些『舊人』較為熟口熟面,給觀眾一個錯覺,產生上次做賊、今次則做受害者的不良感覺。」

除卻《警訊》外,王希特多年來亦執導了一些與警隊有關的節目,如「繩之於法」。執導了那麼多警隊的節目,他自覺好像是「半隻腳已踏進警隊工作」。

王希特在執導《警訊》前,為一電影製作工作者,他指出保持創意頭腦最為重要。他總結時說:「我在製作時,要常常保持創意。當我到某一地方取景,我會想想運用不同的鏡頭角度和不同的表現手法,以達至最佳效果。」

王希特指拍攝《警訊》為他帶來很大滿足感。

王希特拍攝案件重組時,指導演員演出。

在「香港電台電視節目巡禮」上,《警訊》被該台選為「劃時代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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