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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為人員提供職安健訓練
有助減少工作間潛在危險

 

監管處處長杜偉義在本年三月底舉行的第十五屆國際刑警組織警察培訓部門主管專題研討會上,以《注意工作安全》為題致辭時曾說:「在真實的世界裡,事情一旦出了問題,我們不會像電視裡的人物那樣總可以站起來、拍去身上的灰塵,走到下一個場景。真相是,人員會受傷,嚴重者更會失去生命。全世界的警官都不希望下屬成為這些意外的受害者。」

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羅秉義(右)月前參觀第三屆學習及發展展覽時,對有關職安健展覽甚感興趣。


新的初級警務人員訓練日課程將於本月推出。助理處長(支援)洪克偉最近為該套新課程錄製開場白時說:「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制定了《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後,私營機構須負上刑事及民事責任,但政府部門只須負上民事責任。這表示警隊身為僱主,除了道德責任外,亦須遵守法定要求,『推行安全的工作制度消除風險,確保所有員工在工作地點安全及健康』。」

這項政策因應公務員的指引而制定,有關指引訂明:「在香港,政府對職業健康的立場是,工作安全及健康的責任主要落在製造風險及在工作時接觸有關風險的人身上……最終的目標是自我規管……針對潛在風險特地建立及維持專門制定的標準及控制措施……」

該套訓練日課程旨在向初級人員介紹職業安全及健康的觀點,並確立人員在新警隊安全管理制度下的角色和責任。

一般風險評估和意外及事故調查的訓練在本月展開,訓練部同步推出一套訓練日課程作為輔助。最近,一批人員接受了警隊外間顧問的導師訓練,在未來的十八個月,這支導師隊會為所有實任的督察至總督察講解該套為期五天的訓練課程。

接受訓練

在這項政策下,全體督察級人員均會接受一般風險評估和意外及事故調查的訓練,支援部職業安全及健康組(職安健計劃經理)警司麥遜宜詳述政策時表示:「在世界各地,現代健康及安全法例均著重於預測,以便可以實行預防措施或規則。警隊過往不曾採用這個做法,人們普遍認為警務人員面對極多危險,最佳的應對方法便是盡力避免。」

麥遜宜說:「過去,我們沒有正式的架構將個案一一在事發時紀錄下來,也沒有制度顯示採取了什麼措施防止事件再次發生。有部分人員相信,要避開危險,最好就是避免危險出現。」

督察訓練課程每個月會提供多達一百二十個訓練名額,在本月及六月開辦的課程一至四會先讓獲優先提名的人員參加,其後課程五至三十四會接著開辦,每個主要單位指揮官均會獲編配參加其中一個課程。由於世貿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及冬防行動需要較多的人手,為配合兩項行動,在本年十一月至明年一月期間,紀律人員的訓練會暫停。

在十八個月期內,每月會開辦兩個一般風險評估訓練和意外及事故調查課程,課程之間的空檔會用以開辦顯示屏幕設備風險評估及人力操作風險評估的訓練課程,此外,亦會為已在二○○三及二○○四年接受警隊顧問Human Applications Ltd的一般風險評估訓練的人員,提供適合他們的意外或事故調查訓練。

當四年期的實施計劃進行至一半時,警隊已著手檢討在二○○四年發出的總部通令第六、七、八及十三號,務求在本年內將這些通令綜合成一本電子手冊。警司級及以上職級的風險經理須將計劃紀錄成文件,並在更多人員接受訓練後推行計劃。警隊不會期望改變在一夜之間出現。

風險評估

麥遜宜表示:「職安健法例要求我們預先考慮工作地點可能會出現什麼問題,並採取措施,盡量在可行的情況下,確保所發現的問題不會再發生。風險評估需要由受過訓練的督察在前線進行。工作地點的所有工作須予識別和評估,並按嚴重程度排序。當有更多督察級人員完成了這方面的訓練,初期的負擔應會減少,我們也應可以期望人員受傷的情況減少,因為警隊已採用可阻止意外發生的命令、程序、訓練及設備來減少意外。」

安全行為有助這項改變措施成功。在這方面,警隊須檢討服務承諾,因為過往人員可能為達致服務承諾而被迫放棄安全的做法,此外,亦要檢討機構如何處理不安全的行為。這樣應該會導致較少出人意料的事件,減少用於應付指責批評的時間,並鼓勵善用有限的資源。從道德、專業操守及財政方面來看,也是明智的。

香港警隊職安健管理制度已落實推行。警隊可以更有效地預測我們所面對的職安健風險及採取行動防止不愉快的結果出現。警隊現正檢討事故及意外,以減少它們再發生的可能性。

麥遜宜總結說:「若沒有導師隊義務出力,這項龐大的訓練計劃將無法實行。展望將來,我們希望職安健知識成為每一位督察的關鍵才能,同時職安健也是行動警務主管必需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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