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件及紀律科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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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欠佳人員定義

問:「我因為身體有些小毛病要接受一個手術,故此我放取了一百天病假。現在我已經大致完全康復,並已回到警署擔任一些戶內的工作。我相信我可於三個月內完全康復及出任所有的警務工作,我還須因為我已放取了一百天病假而被界定為健康欠佳人員嗎?」

小貼士:放取長期病假的人員並非必然被列為健康欠佳人員。只有具備醫學證據證明該員身體衰弱或精神欠妥,以致他在一段合理時間內不能執行所有警察職務,該員才會被列為健康欠佳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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