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教育系列
愛的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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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父母都望子成龍,但教導子女應靈活變通,因人而異。我們可以在下列由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 (電話:2810-1104)陸惠玲提供的資料,去探討愛的管教,正面地去幫助子女成長。

家庭是個小社會,父母和子女每天忙碌地生活,大家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演出多不勝數的悲喜劇,當中有眼淚、有快樂、有辛酸,甚至不知味兒的感覺。很多家長認為父母的天職就是管教子女,古語有云:「養不教,父之過」。生了兒女,父母的確有責任去教養他們,養而不教是父母的失職,然而,今天很多父母哭訴,他們教不來,用盡諸般方法,例如提醒、利誘、質問、批評、責備、說服、指令、甚至責打等都不奏效,兒女還是不聽話!

或許今天做父母的,要重新建立養兒育女的新觀念,那就是:為父母的要學習如何愛兒女,勝過如何對付兒女,要懂得愛兒女,就是使愛的情感和愛的行為達成一致。有很多父母認為「打者愛也」,意思是他們管教子女是源自父母愛子女的心,然而,很多父母的管教行為,卻大大與他們愛的動機相違背,帶給子女的信息不是愛,而是管。

其實,無論多少歲數的孩子,他們跟成人一樣,有自己的尊嚴、自主、需要和感覺,他們同樣希望別人尊重,特別是父母的尊重。很多父母認為自己的經驗和見識比孩子多,故此常用自己的標準衡量子女的行為,他們很自然的去管、去教。但是,當父母管教的行為表現嚴苛時,子女不單接收不到父母的愛,反而認為父母不接納他們。

所謂愛的行為,不是指縱愛、溺愛或寵愛,也不是對兒女行為姑息不管,而是父母尊重子女的自主、尊嚴、需要和感受。要子女學懂尊重父母,父母必須先尊重子女,讓子女從父母身上學會彼此尊重的美德。

所以,為人父母,要嘗試跨越自己的限制,重新檢視對兒女的期望,學習如何更善於表達愛,使教養過程當中帶出愛的感覺,讓子女感受得到他們是被愛和被尊重的。愛的管教是更容易奏效的。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
褔利服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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