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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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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員如一旦逝世,其被指定人可領取社員生前所儲蓄的全部股金及股息,並可獲帛金二千元及按下列情況獲得人生儲蓄保障福利。
(2)為保障廣大社員的利益,以下社員將不會獲得人生儲蓄保障計劃的保障: a.遭該社入稟法院或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欠款的社員; b.所有破產的社員(不論是否在該社貸款); c.所有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的社員; d.身故前連續十二個月未有按月以自動轉賬方式儲蓄的社員; 就互助社提供的福利項目,該社董事會保留最終審批權利。 更新「被指定人委任書」內的資料
各申請人申請入社時均須填寫一份「入社申請表」,該「入社申請表」的背頁為「被指定人委任書」,而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社員不幸身故,該社將根據儲蓄互
助社條例第二十三條及「被指定人委任書」上所填寫的「被指定人」,處理該去世社員的儲蓄、股息及該社提供予社員的所有福利項目金額。社員有權修改及更新
「被指定人委任書」內的「個人」及「被指定人」的資料,惟社員必須親臨該社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委託或授權他人代辦。該社於覆核社員的「入社申請表」時,發現部分現存「指定承繼人證書」上的資料不完整,如欠缺「被指定人」細目資料、社員本人的簽署或社員簽署式樣不相同等 問題。為保障社員利益,曾收到該社通知信的社員,盡早親臨該社辦事處補辦有關手續。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9-7878與該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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