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或患職業病人員
申請發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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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在《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的建議,政府同意加強為因公受傷或患職業病的政府僱員提供的醫療服務。

作為過渡措施,公務員事務局推出臨時醫療費用發還計劃。由四月一日起,因公受傷或患職業病的人員可申請發還有關註冊私家醫護專業人員 (即註冊醫生、牙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或脊醫,註冊中醫除外)的醫療費用。中醫醫療費用發還計劃仍繼續有效,人員可循該計劃申請發還中醫的醫療費 用。

上述發還醫療費用計劃適用於四月一日或該日之前或之後因公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個案。獲確定的因公受傷或職業病個案如四月一日前發生,只 有在四月一日或之後的醫療費用才能獲發還。根據該計劃連同透過中醫醫療費用發還計劃申請發還的數額,每日上限為二百元(接受住院或非住院治療)及二百八十 元(在同日同時接受住院及非住院治療)。

若要申請發還醫療費用,人員可於「警察內聯網」>「人事部」>「表格下載」下載指定表格,並在醫療費用支出的一個月內向上級呈交填妥的 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

人員亦可瀏覽「數碼政府合署」網頁內的「公務員事務資源中心」,參考有關的常見問題。

查詢請聯絡警司(服務條件)(假期及康健管理)湯熾忠(電話:2860-3369、 傳真:2200-4422或電郵sp-cs-leave-hm@police.gov.hk) 或高 級督察(服務條件)(因公受傷)沈靜芬(電話:2860-3218、 傳真:2200-4422或電郵ip-sip-cs-iod@police.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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