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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例及刑罚

打击毒品罪行的法例

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

毒品罪行的刑罚

  • 任何人如贩运危险药物(贩运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应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0港元及 终身监禁

  • 任何人如制造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0港元及 终身监禁

  • 任何人如管有危险药物;或吸食丶吸服丶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0港元及 监禁7年

  • 任何人如管有任何适合於及拟用作吸食丶吸服丶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的管筒丶设备或器具,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港元及 监禁3年

  • 任何人如栽植任何大麻属植物或鸦片罂粟,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港元及 监禁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