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礼貌、同情和细心的对待,个人尊严和私隐亦得到尊重;
-
在可行的情况下,获警方安排在你认为方便的地点和时间接受会面;
-
由你的代表律师陪同你接受警方会面;
-
如你在在罪案发生时受伤,或感到不适,即时获得治疗;
-
要求自行付款取得食物及饮品;
-
保密与调查工作无关的个人资料,而警方亦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处理你所提供的资料;
-
在任何性罪行的案件中,无需提出要求而获安排由性别相同的人员接见;
-
要求警方考虑使用单向观察镜进行认人手续;
-
要求取得你向警方所提供的任何书面口供的复本(或如适用,记录会面过程的录影带);
-
获发一张报案资料卡,上面载有该案件的编号、案件主管及一名调查人员的姓名、职级、职员编号及电话号码;
-
尽早取回属于你而无需用作调查用途的个人财物;
-
要求警方提供有关警方及法庭程序的资料,并尽快将调查工作的进展及结果通知你;
-
获告知检控过程的程序及你在当中所扮演的角色;
-
获告知案件的审讯日期及地点;
-
如你认为有需要,警方需根据对危险性所作出的评估向你提供保护措施,并考虑将你包括在保护证人计划中;
-
获告知你可取得协助的适当机构,例如社会福利署、法律援助署及消费者委员会。另外,
-
儿童受害者或证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