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注意事项
香港的刑事法庭
衣着 为对法庭表示尊重,你应穿着整齐。男士应尽量穿恤衫、结领呔,有领衬衣及长西裤,而女士应穿净色或较保守的恤衫或衬衣及长裤或裙。 使用的语言 刑事法庭均以中文或英文进行审讯。但是,你可使用中、英文以外,而你流利的语言作供。假如你不熟悉中文或英文,传译员会在场为你翻译。 座位编排 图中所见是一般裁判法院内的情况。裁判官坐在高案之后,证人席通常在其左面或右面,接近法庭的前面。被告亦会出庭,你可能会被传召出庭辨认被告。在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律师及法官穿长袍及戴假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设有陪审员席。 到达法庭后 到达法庭后,你应向主控官或其助手报到,讲出你的姓名及出示你的证人传票。他们会告诉你在那里等候。假如你不清楚你的案件在那个庭聆讯,你应往法庭大楼的询问处要求协助。在裁判法院内,警察总务室的人员亦可为你提供协助。 被传召之前 在等候传召作证的期间,你不得向任何人谈及你将会给予的供词。除非获通知不再需要你,否则切勿离开法庭大楼。如你有重要理由须提早离开,应在开审前告诉主控官或其助手,或者可安排你不依次序出庭作供。 有些案件延迟开审,甚至取消聆讯,另订日期再审,原因可能是较早的案件需时比预期长,或案件中有重要证人未到。有时,被告在审判当日认罪,证人在最后一分钟才获通知毋须出庭作供。 作供的时候 你被传召上庭后,法庭书记会向你指示证人席的位置,并问你是否愿意发誓或宣誓。发誓是指手按圣经发誓说真话,宣誓则是指严肃地保证说真话。在作供期间,你应保持站立,除非裁判官或法官告诉你毋须这样做。 你是控方的证人,因此,会先由主控官向你发问。然后,辩方会问你一些问题,这称为盘问。如辩方的律师超过一名,他们各人可轮流发问。盘问完毕后,主控官可能会再问你几条问题。无论在任何阶段,裁判官或法官都可以向你发问。 请紧记:
作供完毕后,你可能会获通知可以离去,即是说你可自由离开法庭,但如你喜欢,你亦可留下来旁听余下的审讯过程。你不得与未作供的证人谈论你的供词。 有时,你可能在作供后仍须留下,这个情形通常只会在你作供期间有新事项出现才会发生。 易受伤害证人例如儿童、弱智人士及安全受威胁的证人可透过电视直播连接系统作证。 证人受干扰 费用 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