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注意事项

刑事事项

香港的刑事法庭

香港的刑事法庭有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各刑事法庭的司法权因情况而异,视乎出庭犯人的年龄、法庭可审理的案件有多严重及可能判决的刑罚有多重而定。


法庭内的情形

刑事案件多数在裁判法院审讯。裁判官听取所有证供,并决定被控告犯罪的人(即被告)是否有罪。如被告年龄在16岁以下,案件将会在少年法庭由裁判官审判。假如被告罪名成立,裁判官会决定判处甚麽刑罚。较复杂及较严重的案件由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处理。区域法院的案件由一名法官主审,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案件则由一名法官主审,并由一个不少于7人的陪审团(从普通市民中抽选)旁审。律政司司长会委任一名主控官为控方争辩。除非被告选择自辩,否则可由一名或多于一名律师代为辩护。


衣着

为对法庭表示尊重,你应穿着整齐。男士应尽量穿恤衫、结领呔,有领衬衣及长西裤,而女士应穿净色或较保守的恤衫或衬衣及长裤或裙。


使用的语言

刑事法庭均以中文或英文进行审讯。但是,你可使用中、英文以外,而你流利的语言作供。假如你不熟悉中文或英文,传译员会在场为你翻译。


座位编排

图中所见是一般裁判法院内的情况。裁判官坐在高案之后,证人席通常在其左面或右面,接近法庭的前面。被告亦会出庭,你可能会被传召出庭辨认被告。在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律师及法官穿长袍及戴假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设有陪审员席。


到达法庭後

到达法庭後,你应向主控官或其助手报到,讲出你的姓名及出示你的证人传票。他们会告诉你在那里等侯。假如你不清楚你的案件在那个庭聆讯,你应往法庭大楼的询问处要求协助。在裁判法院内,警察总务室的人员亦可为你提供协助。


被传召之前

在等侯传召作证的期间,你不得向任何人谈及你将会给予的供词。除非获通知不再需要你,否则切勿离开法庭大楼。如你有重要理由须提早离开,应在开审前告诉主控官或其助手,或者可安排你不依次序出庭作供。

有些案件延迟开审,甚至取消聆讯,另订日期再审,原因可能是较早的案件需时比预期长,或案件中有重要证人未到。有时,被告在审判当日认罪,证人在最后一分钟才获通知毋须出庭作供。


作供的时候

你被传召上庭後,法庭书记会向你指示证人席的位置,并问你是否愿意发誓或宣誓。发誓是指手按圣经发誓说真话,宣誓则是指严肃地保证说真话。在作供期间,你应保持站立,除非裁判官或法官告诉你毋须这样做。

是控方的证人,因此,会先由主控官向你发问。然后,辩方会问你一些问题,这称为盘问。如辩方的律师超过一名,他们各人可轮流发问。盘问完毕後,主控官可能会再问你几条问题。无论在任何阶段,裁判官或法官都可以向你发问。


请紧记:

  • 被告已不认罪,你的供词将会有助法庭决定被告是不是有罪。
  • 说实话。
  • 不清楚答案便说不清楚。
  • 慢慢地将话说清楚。
  • 不明白或听不清楚,你可以要求发问人复述问题。

作供完毕後,你可能会获通知可以离去,即是说你可自由离开法庭,但如你喜欢,你亦可留下来旁听余下的审讯过程。你不得与未作供的证人谈论你的供词。

有时,你可能在作供後仍须留下,这个情形通常只会在你作供期间有新事项出现才会发生。

易受伤害证人例如儿童、弱智人士及安全受威胁的证人可透过电视直播连接系统作证。


证人受干扰

恐吓或游说证人省略供词、更改口供或作虚假证供,都是一项罪行。无论在任何阶段,假如有人就上述目的与你接洽,你应立即向警方举报。


费用

你有权领取证人津贴,用以支付出庭所耗的费用。津贴有一个固定款额,并且须经主审裁判官或法官批准才可发放。你应要求主控官代为申领。


多谢

多谢你付出时间和精神。

本小册子只作一般参考用途,不应视为法律指令。如有疑问,你应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