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时使用改装枪械及空弹申请指引

一般资讯

香港只容许使用改装枪械及空弹作拍摄用途,而作拍摄用途的改装枪械及空弹一律须领有有效牌照或获得警务处处长豁免领牌,方可使用。

任何人士如欲在拍摄外景时使用或处理改装枪械及空弹,必须至少在拟拍摄前 10个工作天向警察牌照课缴付指定费用,申请豁免许可证及有限度管有权牌照以管制有关改装枪械及空弹的使用及运送。每次拍摄外景均须取得公共关系部发出的拍摄准许书,才可使用改装枪械及空弹。为此,申请人须在拟拍摄前的 3个工作天向公共关系部递交一份填妥的特定申请表* ,列明每个场景的拍摄日期、时间、地点、所使用改装枪械及使用者的资料,以及预计发射子弹数目。若拍摄在私人或政府产业内进行,申请人需要递交一份有关地点使用的同意书。

虽然使用仿制枪械(玩具枪)作拍摄用途无须领牌,但警方极力鼓励影视制作公司预早通知公共关系部知会有关分区,以便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


处理申请须考虑的事项

在收到申请表後,公共关系部及拟拍摄的地点所属分区会考虑以下各点:

进行外景摄制时使用改装枪械及空弹

  1. 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即故事大纲、有关使用改装枪械及空弹的剧本及警察牌照课发出的豁免许可证)是否全部在拟拍摄前不少於 3个工作天交抵公共关系部;
  2. 有关地点是否适合进行该项拍摄工作;
  3. 若拍摄在公众地方进行,拟拍摄的时间会否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并可能对他们构成危害或滋扰。若拍摄在私人处所进行,会否为附近的居民带来同样问题;
  4. 有关拍摄会否展现正面的警察形象;以及
  5. 会否制造噪音,影响附近的居民。

申请结果

若申请获批,公共关系部会在拟拍摄日期前发出许可证给申请人。若申请被拒,申请人会即时获得口头通知。书面回覆只会按申请人要求才发出。

上诉

若申请人感到签发人员对其申请所作的决定不公,可在拟拍摄前一个工作天,以书面方式向签发人员的直属上司提出上诉。

经考虑所有相关资料覆检申请後,覆检人员会口头通知申请人最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