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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请须知
- 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及親自签署。
- 申请人可亲自申请或以邮寄、投递、传真方式办理申请事宜。
〔若以邮寄、投递、传真方式办理申请事宜,需时四个工作天〕
- 申请人可以用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申请及领取證件。
- 未满18岁之禁区居民獲法例豁免不需申領禁區通行證。
种类
原居民/原住漁民〔R〕字申请表
- 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甲部及签署。
- 申请人其原居民村代表或乡事委员会正/副主席需填写申请表乙部及签署。
- 申请人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便办理申请。
- 申请人配偶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关系证明文件以便办理申请。
- 申请人子女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关系证明文件以便办理申请。
- 申请人如办理续證申请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旧有禁区通行證。
- 毋須其原居民村代表或鄉事委員會正/副主席填寫申請表乙部及簽署。
- 申请人配偶如办理续证申请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关系证明文件。
- 非原居民申请人住址在禁区以外请填写〔V〕字申请表格。
居民〔R〕字申请表
- 申请人需出示住址证明以便办理申请。
- 住址证明是指
- 屋契/地契
- 有效租约
- 近三個月地税/差饷单
- 政府官地租用牌照
- 寮屋牌照
- 近三個月水/电费单据
- 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甲部及签署。
- 禁区证有效期:
- 自置物业/家族物业5年期。
- 租用物业一般以租约为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授权暂住一般 一年期。
- 申请人如办理续證申请时需出示上述证明以便办理申请
注:
- 如上述住址证明,登记人并不是申请人时,申请人需出示登记人的同意信或授权信让其居住。
- 如物业已转售或出租,申请人应交回旧证注消。
遗失补领
探访申请须知
- 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及签署
- 申请人可亲自申请或以邮寄、投递、传真方式办理申请事宜。
〔若以邮寄、投递、传真方式遞交申請,需时四个工作天〕
- 申请人可以用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申请及领取。
探访近亲〔V〕字申请表
- 近亲的定义
- 祖/外祖父母,孙/外孙
- 父母/子女
- 兄弟或姊妹及其配偶
- 伯父、叔父、姑母、姨母或舅父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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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必须填写申请表乙部及签署,并需亲自到本办事处办理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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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擔保人超过65岁或有医生证明不良於行,可豁免親身到來办事处办理申请事宜,但申请人需出示有关其证明文件及擔保人之禁區通行證副本以便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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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关系证明文件,以便办理申请
- 禁区通行證有效期將會跟據擔保人所持有的禁區通行證的有效期而決定。
探访(非近亲关系)〔V〕字申请表
- 保证人必须填写申请表乙部及签署,并需亲自到临本办事处办理申请事宜。
- 申请人可以用书面,連同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授權擔保人/他人代為辦理申請及領取证件。
- 禁區證有效期一般為不多於四日。
- 申請人如以旅客身份逗留香港,可於抵港後七日內向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出示機票和旅行證件,申請給予探訪證,有效期至留港期限,最長不超過180天。
- 申請進入沙頭角中英街最長不超過七天。
拥有/管理禁区物业〔V〕字申请表
- 申请人需出示屋契/地契。
- 申请人如属业主之家庭成员需出示关系证明文件,业主需填写申请表乙部及签署,如业主身在海外,申请人需出示业主委托信。
- 禁区通行證有效期一般为5年。
代为管理禁区物业〔V〕字申请表
- 申请人需出示屋契/地契。
- 业主需填写申请表乙部及签署,如业主身在海外,申请人需出示业主委托信。
- 禁区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
- 打理人可为其家人申请禁区证〔一张〕以协助打理该物业,需出示关系证明文件。
父母或监护人接送就读禁区内学生〔V〕字申请表
- 所属学校校长需填写申请表乙部及签署。
- 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 学童身份证明文件或关系证明文件。
沙岭扫墓〔V〕字申请表
- 申请人需出示和合石坟场组签发的证明便笺。
- 其他禁区内墓地,需由墓地所属村代表填写申请表乙部及签署。
- 一般情況下可申請有效期一日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証,請填寫〔O〕字申请表。
工作申请须知
- 申请人可亲自投遞申請或以邮寄、传真(只限20張紙)方式办理申请事宜。
工作〔O〕字申请表
- 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仕(必須為經理級或同等職級的人員)需填写申请表签署及盖上公司印鉴。
- 申请时需出示下列文件
- 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的支持申請文件/合約
- 公司商业登记
- 雇佣合约/劳工保险/最近及連續六個月的糧單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司机驾驶执照副本(如适用)
- 车辆登记文件副本(如适用)
- 业务有关文件(屋契/租约/单据/牌照等如适用)
- 禁区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
- 工作申请,需时最少四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政府部门/传媒〔G〕字申请便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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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便笺第一部及附件甲或附件乙(视乎需要而定),并签署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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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该於至少七个工作天前以传真方式递交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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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政府部门的申请,或认可新闻工作者的申请(须经由政府新闻处处长或驻部门新闻及公共关系小组首长审批),均由警察总部行动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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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总部行动部会以传真方式发送回条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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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受权人需亲自带同回条到临警察总部东翼六字楼招待处领取禁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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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查询,请致电2860 6186与警察公共关系课(影视组)联络。
遗失补领
- 需出示下列文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公司信(如适用)列明失证的情況
- 如屬車证需另加以下文件
- 司机驾驶执照副本
- 车辆登记文件副本(正背面)
申请「封闭道路许可证」
- 只限住在禁区内的原居民和居民,及在禁区内工作的人士,申请人应该是车主或司机
- 申请人需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证、边境禁区通行证、驾驶执照及车辆登记文件正本及副本作核实
- 授权车辆:只會接受指定禁區居民作為司機,申請人並需出示車主授權文件。
- 封闭道路许可证一般有效期最长一年。
- 申请封闭道路通行证费用全免。因遗失、涂 或损 而补领,需依法缴付行政费用65元及出示警署报失证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司机驾驶执照副本和车辆登记文件副本。
重要须知
- 申请禁区通行证费用全免。因遗失、涂 或损 而补领,需依法缴付行政费用。
〔禁区通行证 港币140元/封闭道路通行证 港币65元〕
- 禁区通行证/封闭道路通行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 警务处处长有权撤消及收回已签发的禁区通行证。
个人资料收集:边境禁区
- 申请人向警务处处长提供的个人资料是用作办理边境禁区通行证申请。
- 警务处处长有权将部分资料交给其他获法例授权的部门。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申请人有权索取或更改个人资料,如有需要可以书面向边
界警区指挥官提出。
地址:新界文锦渡路边境区警察总部
覆核审查
- 申请徜若被拒绝,申请人可以书面向边境警区助理指挥官(行政)提出覆核。
- 倘申请人仍对覆核审查结果不满,可以书面向边境警区指挥官提出申诉。
边境禁区通行证办事处
- 办公时间:
居民或探访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卅分,下午二时至五时
公司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卅分(下午二时至五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二时至 四时(取证时間)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地址:
新界粉岭沙头角道八号 边境禁区通行证办事处(上水警署旁)
- 电话:2860 4143 传真号码: 2675 9925
非办公时间的緊急申请可親身前往
- 落马洲、打鼓岭或沙头角警署向值日官提交
落马洲警署–3661 4400
打鼓岭警署–3661 4200
沙头角警署–3661 4100
索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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