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社团注册
1. 甚么组织可以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注册? 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组织都须于其成立一个月内注册为社团,但已根据其它条例注册的组织除外。各组织可按其宗旨、运作或性质而自行决定根据合适的条例注册。如有个别团体上的疑问,请咨询你的法律顾问。 2. 怎样根据《社团条例》,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 任何团体如有意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请于社团成立后一个月内填妥申请表,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
索取有关申请表,可于警察牌照课网页下载(请按此)或致电2860 2973以传真索取或亲临警察牌照课。 警察牌照课地址:
你可邮寄或亲自前来本课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及有关文件。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860 3573与本课职员联络或浏览警察牌照课的网页 3. 如何介定社团注册及豁免社团注册? 假如社团是纯粹为宗教、慈善、社交或康乐的单一目的而成立,或是纯粹成立以作为乡事委员会或由乡事委员会组成的联会或其它组织,则可申请豁免社团注册。但不论是社团注册或豁免社团注册,申请程序、须要递交的文件以至法律的约束均完全一样。 4. 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有否人数限制? 申请注册须有三名干事的资料。社团的负责人须为其中一名注册干事。余下两名可为社团的副主席、司库、秘书,或获社团委任负责处理社团银行帐户的人。申请人必须填妥干事的资料,并由干事签名。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干事的香港身分证副本或其它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如干事并非身分证持有人),一并交到社团事务处。如外国组织其中一名干事或成员在港居住或工作,而且在港有维持或使用办事处、业务地点或集会地点,则可申请注册。干事须提供电话号码及个人的通讯地址,而这些地址须与社团地址不同,作记录及联络之用。干事可提供香港的住址或业务地址。 5. 申请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需时多少时间? 根据服务承诺,只要申请人就注册申请提交足够的资料,我们通常需要12个工作天处理。 6. 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是否须要报税? 根据《社团条例》并沒有有关的限制。有关税务事宜的查询,请直接联络香港税务局(电话:187 8088),或浏览该局网站 (网址:http://www.ird.gov.hk/chi/welcome.htm)。 7. 如何更改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的资料? 请在更改作出起计一个月内填妥注册社团及豁免注册社团更改资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索取有关申请表,可于警察牌照课网页下载(请按此) 或致电2860 2973以传真索取或亲临警察牌照课。 8. 若遗失社团注册证明书 / 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应怎样处理? 如欲补领已遗失之社团注册证明书/社团豁免注册证明书,请先行往就近警署报失;再连同主席签名来信及警署发出的报失纸递交本课,以便本课处理。(你可邮寄、传真或亲自前来本课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文件。) 9. 如何获取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的干事名单 我们须得到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才可发放干事名单。或须依照香港法例第四八六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处理。 如欲索取干事名单,请以书面向警察牌照课提出,并付上相关干事的书面同意,有关文件可以传真方式(传真号码:22004327) 、邮寄或亲身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就提供的名单副本,收取费用(影印费),每页一元。 警察牌照课地址:
10. 如何能搜寻到根据《社团条例》,成为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的名单? 警察牌照课备存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名单,公众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免费查阅。个别社团你亦可透过电邮,查询相关资料。警察牌照课电邮地址(societies-office@police.gov.hk). 警察牌照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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