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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泊车事项(Pol 525)
1. 有司机违反交通条例,应如何处理? 当发现有司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违反交条例时,阁下可; 2. 如何投诉不公平被票控定额罚款告票,或查询告票事宜? 如阁下感觉被不公平票控定额罚款告票,或想查询相关告票事宜,阁下可用书面或亲身前往香港军器厂街一号警政大楼十一楼中央交通检控组查询;亦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有关热线2866-6552查询。此外,亦可透过 电子报案室 进行投诉。 3. 我如何查询香港的交通意外数字? 如欲查询有关的交通意外数字,可浏我们的警队网页的 交通意外统计数字 。 4. 违例泊车「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1)之付款方法? 可以在「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1)发出日期起计21天内按照通知书背页所列明之付款办法缴交罚款,履行对该违例事项之法律责任。 如违例人士在「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1)发出日期起计21天内仍未缴付罚款,警方将会在适当时候发出「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2)给车主,车主必须依照通知书上的规定在最後限期前缴交罚款或提出上法庭争议。如果用邮寄支票方式缴款,信封上所盖之邮戳日期则视为付款日期。 如果司机或车主在收到 「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2)後,於订明的期限前,既不缴交罚款又不提出上法庭争议,警方会按例向法庭申请命令,饬令车主缴付双倍罚款连堂费共1,080港元。此外,在限期过後所提出缴交原本罚款的要求,警方一概不予接受。法庭在发出此命令时,亦会同时向运输署署长和警务处处长发出指令,冻结车主的权利,包括:
以上之限制会继续生效直至所有法庭命令的罚款清缴为止。 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第23条规定,如在该项法庭命令的日期起计1个月内没有缴付该笔罚款,法庭会颁发一项财物扣押令,扣押车主个人的货物或动产以抵偿此等款项。 如欲申请退回多缴的罚款,请你将有关缴款文件的收据正本寄回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4组,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1楼,如果你未能提供收据正本,请以书面通知该组。而该组会将一份「还款承诺书」寄给你。请你填妥该承诺书及寄回第4组。该组便会安排由库务署署长直接将退款支票寄给「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2)的收受人。 可以写信给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4组,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1楼。你亦可透过传真(号码:2200 4320)给该组作出投诉。请你在信上写明个人资料与及联络电话号码丶通知书号码及附上通知书影印本,并提出投诉之理由或证据,请你留意,第4组人员在接获你的来信後,将会展开调查,并会在大约两个月左右将结果通知你。 可同「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1)或「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2)到任何一间警署作出投诉,或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查询柜台查询或填写投诉表格,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1楼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查询柜。该投诉会被转交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4组人员调查,并会在大约两个月左右将结果通知你。
如果你怀疑停车收费表失灵或损坏,你应立即致电停车收费表管理公司,电话号码显示在收费表上。如果你在致电作出投诉之後,你的车辆又被票控违反交通违例事项第21项,你可以将「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1)及所使用的八达通咭的号码,连同你的联络地址及电话,并附上通知书影印本,以书面向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4组作出投诉,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1楼。你亦可透过传真(号码:2200 4320)给该组作出投诉。请你留意,该组在接获你的来信後,将会展开调查,并会在大约两个月左右将结果通知你。 根据法例,定额罚款须由违例事项发生时身为有关汽车登记车主的人负责缴付。因此,要求上法庭争议的人必须为该违例车辆之登记车主。如该车主意欲向裁判官提出争议,可以在收到「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2)後,签署该通知书背页之争议通知书,寄交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4组,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1楼。如违例车辆以公司名义登记,则必须加盖公司印监。警方会向法庭申请传票控告违例车辆的登记车主。 你须依照传票上的指示依时出席法庭的聆讯。如果你决定承认违例及打算不出席法庭聆讯,请你参考传票上的指示缴交罚款。 如果车主认为他从未收到任何「缴付定额罚款 通知书」(表格2),可以直接去信有关之法庭申请覆核。 15. 遗失「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1)怎麽办? 有关之「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2)会在适当时候,根据车主在运输署的地址记录邮寄给车主。在收到该通知书後,你可以依照该通知书内的指示缴交罚款或提出上法庭争议。 如果车主认为该法庭命令是不应该发出的,车主可以向有关法庭申请覆核。 根据现行法例,如登记车主的地址有任何更改,车主应於72小时内向运输署署长填报。 调查投诉案件不会影响「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1)或「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2)上所列出的诉讼程序。你应依照该通知书内的指示限期前缴交罚款或提出上法庭争议。假如调查後取消该通知书,已缴罚款,将会退还。但如没有依照通知书的最後限期前缴交罚款及提出争议,而经调查後警方否定取消该通知书,警方会按例向法庭申请命令,饬令车主缴付双倍罚款连堂费共1,080港元。如车主申请撤消该命令,他须出席法庭聆讯。 违例者可以在告票发出後21天内按告票背页所列明之付款办法缴款,即可完结/履行对该违例事项之责任。 无论告票的罚款是否经已如期清缴,按现行法例,警务处处长须把缴款通知书寄往违例者在运输署登记的地址。如仍未缴款,违例者可以於缴款通知书内之最後限期前按通知书背页所列明之付款办法缴款。如已确认缴付正确罚款,请不用理会缴款通知书。 请注意:告票上之电子缴费编号与缴款通知书之电子缴费编号是不相同的。在最後的6位数字是用作识别最後缴款限期。 如缴款通知书内注明的最後缴款限期已过而尚未缴款,在大约两个月法庭将会发出缴交附加罚款的法庭命令到你在运输署之登记地址,当你收到法庭命令後可依照该项命令上的缴款方法缴交。 如有特别原因引致未能如期缴款,你可邮寄信件或传真到2200 4319向收款组查询,请在信件内注明逾期原因丶告票号码丶个人资料丶地址及电话号码。你亦可亲身到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1楼,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查询柜台查询。 你需要将所有的正本缴款记录寄去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3组,地址是: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1楼。如果你未能提供正本收据,请以书面通知该组,该组会将一还款承诺书寄给你,请你填妥後寄回第3组上述地址,该组将安排由库务署署长直接将退款支票寄给缴款通知书收受人。 可以写信给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3组,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1楼。你亦可透过传真(号码:2200 4319)给该组作出投诉。请你在信上写明个人资料与及联络电话号码丶通知书号码及附上通知书影印本,并提出投诉之理由或证据,请你留意以下事项:
你可带同告票到任何一间警署或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查询柜填写查询或投诉表格,地址是: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1楼查询柜。
如你需要向法官提出争议,可以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後,签署缴款通知书背面之争议回条及於最後争议日期(印於缴款通知书)或之前寄回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3组,地址是: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1楼。该组会安排法庭发出传票给你,你应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及时间出庭答辩。但你仍可选择於不得少於传票上出庭日期前之两个工作天,向任何裁判法院的会计部(收支处)出示有关传票,并缴付相等於定额罚款数额的附加罚款及堂费。
如果违例者认为他从未收到任何「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表格2),可以直接去信有关之法庭申请覆核。
如果你为对法庭命令有不满意的地方,你应直接向有关法庭裁判法院覆核。 有关之缴款通知书会在适当的时间根据违例者在运输署的地址记录自动印寄给违例者。收到後,你可以按照缴款通知书内的指示处理或向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查询柜台查询。
根据现行法例,如登记车主或驾驶执照持有者的登记地址有任何更改,他们须於72小时内向运输署署长填报。 除可公诉罪行外,所有罪行须於干犯该罪行後计的六个月内提出检控。(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条例」第26条)
不是。以下交通罪行没有检控时限:
这制度不是包括所有交通违例事项。它只包括对道路安全有直接影响的五十多种违例事项。各事项及其所记的分数列载於香港法例375 章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附表内。 驾驶者如在两年内因触犯违例事项而被记满15分或以上,法庭可以取消他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的资格。详情请致电运输署热线1823 。 你可以写信给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2组要求调查,地址是: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0楼,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组第2组。你亦可透过信件传真到2200 4318 给第2组。该组将会进行调查及通知你调查的结果及处理方法。 根据现行法例,如登记车主的地址有任何更改,车主必须於72小时内向运输署署长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