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香港警务处的督察或警员,你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国籍 你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在港居留七年或以上。
学历及语文能力要求 要获考虑受聘为督察/警员,你必须达到以下的学历资格及语文能力。
督察 | 警员
督察
具备香港的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或
香港高等院校颁发并获认可的副学士学位,香港理工学院/ 理工大学的高级文凭,或注册专上学院於注册后发出的文凭,或同等学历;或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合格(高级程度) 及香港中学会考其他三科C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
语文能力要求
申请人须持有中学会考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2007年前之”课程乙”) 第2等级(即2007年前之”合格”成绩)或以上的成绩,或同等学历。未能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人仍可提出申请,只要他们在遴选督察的笔试程序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便可豁免有关规定。
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警员
学历要求
香港中学会考五科E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2007年前之”课程乙”) 第2等级或以上成绩](即2007年前之”合格”成绩) ,或同等学历;或
申请人须持有中学会考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2007年前之”课程乙”) 第2等级(即2007年前之”合格”成绩)或以上的成绩,或同等学历。
体格
主要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