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修订的警员及督察遴选程序 (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 警务人员入职心理评估
- 见习督察延续面试(程序调整)
- 初级督察职业发展途径
- 初级警员职业发展途径
- 基本法测试
- 未能通过视力测试或身高/体重要求之申请人须知
- 申请人请留意电邮信箱
1. 最新修订的警员及督察遴选程序 (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以下经修订的警员及督察遴选程序将於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警员
- 申请人如持有中学会考五科(包括英文)第2等级(即2007年前之”合格”成绩)或以上的成绩,或同等学历,但未能符合所需最低中文语文能力要求,仍可申请该职位。然而,申请人将获安排参加公务员考试组举办的政府语文考试。
- 警员的小组面试中会引入与警务工作相关的「实务事件处理测试」,用以评估投考人的中文和英文沟通能力丶判断力和搜集事实能力等。「实务事件处理测试」分为以下两部分:
- 第I部:模拟事实搜集评估 - 投考人可用20分钟以中文及第一身把其所述事件记录下来。
- 第II部:模拟案件记录评估 - 投考人可用10分钟以英文记录一份简要报告,内容须载有日期丶时间丶地点丶人或财物的描述等资料。
- 警员职位投考人如能展示掌握外语技能,例如印度文丶乌尔都文丶尼泊尔文丶他加禄文丶法文丶德文丶韩文或日文等,将会取得额外分数。有关的外语写作及会话技能水平,将会透过兼职诠译员於小组面试中作出评核。
督察
- 见习督察笔试的英文和中文写作测试的形式会有所修订。新的形式包括草拟给市民的回覆丶撰写简单的分析报告及意见书或就有关公众关注的警政事宜撰写新闻公报等。
在延续面试环节中,当督察职位投考人完成向队员的英文简报後,他可在实践领导才能练习的执行任务期间以中文或英文沟通。
2. 警务人员入职心理评估
由2010年4月1日起, 见习督察及警员申请人须於参加最後遴选面试前参与入职心理评估。
考生须要完成三份以纸笔形式作答的问卷,合共须时约3小时。心理评估目的是向最後面试委员会提供投考者认知能力丶情绪韧力及性格特点等额外资料。评估结果并没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分。心理评估并不用作直接选取或淘汰考生,而仅作参考之用。
3. 见习督察延续面试(程序调整)
为增加效率及为选拔具适当才能和有志於实践警队价值观的人士成为见习督察,见习督察延续面试程序将於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开始作出以下调整:
四项考核项目
- 上午遴选安排包括「即席演讲」及「小组讨论」;而下午则包括「管理练习」及「领导才能练习」。
中段离场机制
- 按照此机制,投考人必须於上午的两项考核中取得及格的成绩才可继续参与於下午进行的两项考核。
考核人员
- 延续面试主任会由一名总督察出任,负责整天所有考核项目。警察学院亦会派出一名高级督察以观察员身份协助评核「管理练习」及「领导才能练习」。
2. 所有有关的投考人将於参与延续面试前获发一份「延续面试指引」通知以上调整的详情。
人事部人力资源科招募组
2009年9月
4. 初级督察职业发展途径

5. 初级警员职业发展途径
下载初级警员职业发展途径PDF档案
6. 基本法测试
於2008年9月1日後申请督察或警员职位的投考人,均须参加《基本法测试》。《基本法测试》是一张设有中英文版本的选择题形式试卷,全卷共15题,考生须於25分钟内完成。《基本法测试》并无设定及格分数,满分为100分。有关成绩永久有效。应徵者在基本法知识测试的表现,会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如投考人曾参加由其他招聘当局/部门安排或由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基本法》知识测试,可获豁免再次参加是次《基本法》笔试,并可使用先前的测试结果作为《基本法》知识测试的成绩。如投考人欲使用过往在《基本法》知识测试中所考取的成绩,须出示成绩通知书的正本,有关成绩才会获本处认可。投考人亦可选择再次参加《基本法》知识测试,在这情况下,本处会以投考人在投考目前职位时取得的最近期成绩为准。
有关基本法测试的内容丶参考题目及常见问题,请按此浏览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你亦可透过电邮,将有关查询传至:recruit@police.gov.hk。
7. 未能通过视力测试或身高/体重要求之申请人须知
凡未能通过视力测试或身高/体重要求之申请人,可於测试一个工作天後随时再次申请相同之警察职位。如在一年内再度投考同一职位,申请人可前往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GF340申请表格或在警察招募网页下载GF340申请表格。申请人亦可透过电子邮件方式,把个人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丶身份证号码丶申请人编号及联络电话传至:recruit@police.gov.hk。有关详情可浏览警察招募网页「如何申请」部份
8. 申请人请留意电邮信箱
所有合资格申请警员职位的人士,一般会在递交申请表後两至三星期内,收到招募组的电邮,通知你有关面试的安排(确实时间须视乎投考者数目而有所不同)。为避免错失面试机会,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後,请留意你的电邮信箱,特别须留意我们的电邮是否被自动地转移至电邮系统中的「杂件箱」或「垃圾箱」。另请申请人细阅电邮内容,并依指示填妥文件或回条,以确保参加面试的资格。
如你在申请表上没有提供电邮地址,招募组亦会致电或发信通知有关面试安排。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警察招募热线2860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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