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 | 警员
督察/高级督察
- 学位及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试卷合格(一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
- 33,400元 至 64,150元*
- 学位/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文凭
- 32,420元 至 64,150元*
- 预科毕业
- 31,450元 至64,150元*
(2011年4月1日起生效)
* 自 2010年1月1日起新聘的督察人员,可透过督察第三级标准专业考试取得合格及晋升为高级督察,便能支取55,305元至64,150元的薪金。
警员
- 香港中学会考五科E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第2等级或以上] ; 或同等学历
-17,780元 至28,435元 **
(2011年4月1日起生效)
** 自2009年4月1日起新聘的警员,在所职级服务满12年丶18年 丶 24年及30年而工作表现良好,可获得4个长期服务增薪点,即26,125元至28,4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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