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關於我們 \ 警隊架構: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戊部門(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政務部

轄下有兩個科︰

人事及總務科

負責有關警隊文職人員的行政事宜,包括委任、晉升、員工評核及服務條件。該科為文職人員舉辦及統籌一些有關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科技及其他工作有關的訓練課程;亦負責通過警察告示欄分發總部通令及通過警察電子郵件系統分發由政府總部發出的電子版通告;更負責管理警隊博物館。

編製及文職人員關係科

負責處理警隊的編制事務,包括開設或刪減永久編製及編外職位,按工作上的需要安排一些短暫職位調配及為警隊部門編制委員會和警隊編制及人手編配委員會提供行政上的支援服務。該科亦確保警隊各個文職人員諮詢及溝通途徑有效運作,促進良好的文職人員關係。


財務部

轄下有三個科:

財務科

負責提供各種必需的支援服務。主要工作是控制總開支,並向各管理階層提供相關、準確而快捷的財務資料,以便有效地管理財政資源。該科負責管理和控制一切與警務處收支有關的財政工作事項,並為警隊統籌每年資源分配工作的資源分配申請及有關開支預算草案的事宜。

內部核數科

負責就屬於警隊工作範圍的活動進行獨立評估,並查核警隊各單位的帳目,以確保一切帳目都遵照有關的財務及會計程序執行。該科亦就一般會計程序提供意見及提出改善的建議。

物料統籌科

負責採購、供應、儲存和分配製服、裝備、設備、槍械、彈藥、文具、辦公室設備、通訊設備和傢俱等。


策劃及發展部

策劃及發展部負責策劃及發展警隊的新建築物和設施。透過監察本港的基建發展及人口增長,策劃及發展部就警隊的物業及辦公地方提出規劃策略。

策劃及發展部也監督現時所有警察建築物的維修及改善計劃,以確保警察建築物得以妥善維修,並提高現有警察設施的運作效率。

 警隊架構圖表
 高級官員
 行動處
 刑事及保安處
 人事部
 監管處
 財務、政務及策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