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部門(行動處)

關於我們

行動部

包括四個組別:

行動課

轄下有行動組、重點及搜查組(包括警犬隊) 、 警察機動部隊行動部應變部隊,及第四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特別職務隊。主要職責是全天候運作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 處理行動工作的事宜,包括制訂警隊有關的指令、處理邊境保安、 資源的調配及與解放軍駐港部隊及其他海外部隊聯絡等事務、策劃及執行搜查行動,及發展新一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

警察機動部隊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由訓練組、支援組、研究及發展組和特別任務連組成。主要職責是為警隊提供內部保安訓練, 以應付任何治安或內部保安危機。警察機動部隊大隊亦為各總區提供一支訓練有素、裝備齊全及可即時調動的候命部隊, 以應付日常或緊急的任務。部隊亦負責持續地檢討有關人群管理及控制公眾秩序的戰術和裝備, 以確保能適切地配合當前的行動需要。

爆炸品處理課

負責處理香港境內的所有非法爆炸品﹝小口徑彈藥除外﹞,包括化生輻核武器。本課人員受過訓練並有適當裝備, 可處理陸上和水底爆炸品。 該課每星期平均奉召出動一至兩次,處理項目由非法煙花,土製炸彈至第二次世界大戰遺留的巨型空投炸彈不等

重大事故科

設有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安組,演練及審核組,大型活動策劃組和警察公眾聯絡組。 負責統籌警隊應對重大事故、緊急事件、大型公眾活動,及反恐形勢的策略和政策,及能力審核的工作


警察總區

地圖

為了執行日常的警務工作,警隊分為六個總區:

圖片 港島
圖片 西九龍
圖片 東九龍
圖片 新界北
圖片新界南
圖片 圖片水警

總區又分為區和分區,而在若干情形下,警務管轄範圍是以警署為單位。現時全港共分為23個警區。在總區工作的警務人員提供24小時的前線服務, 負責執行傳統的警務工作,包括:保護市民的生命和財產;防止與偵查罪案;維持治安;及在有緊急事故發生時對災難作出迅速回應。


陸上總區

五個陸上總區各設一個總部,轄下有:

行動部 負責在總區層面上處理有關行動的事務和程序。行動部下再分為:

  1. 指揮及控制中心- 負責調配總區和區兩個層面的資源;亦會發揮資訊中心的作用,把消息傳遞到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和其他機關。每個中心都設有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電腦系統,負責接聽市民的999求助電話,並為擔任行動任務的人員提供快捷和有效率的服務。

  2. 衝鋒隊- 主要職責是對緊急情況,包括999電話召喚,作出迅速回應,並且迅速增派軍裝警務人員到場撲滅罪行。衝鋒隊設有一個總部和四支分三班輪值的小隊。

  3. 警察機動部隊大隊 - 警察機動部隊駐總區大隊是一個後備單位,隨時為處理內部保安情況及自然災難提供支援。隊員在平日則會被調派到各區協助打擊罪行。

行政部負責執行總區指揮官所制定的政策及一般行政事務,包括處理總區內有關警民關係、員工關係和裁判法院的一般工作

刑事偵緝部 負責調查嚴重罪案和跨區罪行;亦負責搜集、整理和評估總區內罪犯和犯罪活動的情報。

交通部 負責:

  • 管制交通
  • 執行交通法例
  • 調查交通意外
  • 宣傳道路安全
  • 推行警方和總區的交通政策

水警總區

水警的職責是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上邊界及水域的治安:

  • 在本港水域執行香港法例
  • 防止海上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動
  • 負責本港及鄰近水域搜索和拯救工作

水警總區由總區總部及兩個區組成。水警總區管轄香港1,651平方公里的海域及261個離島,船隊共有119艘輪艇,包括58艘水警船艇,55艘水警輪和4艘行動平台躉船及2艘物流躉船。總區轄下有:

行動科負責總區層面的行動事務,包括:

  • 監督總區重案組調查罪案及海上非法入境和走私集團活動的工作
  • 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
  • 後勤組
  • 小艇分區

行政科負責一般行政工作及總區財務、人事、編制和職員關係事宜。

支援科 負責:

  • 水警輪的購置計劃
  • 水警人員在航海、駛船、輪機及安全方面的訓練及評核
  • 專門設備的選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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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部

轄下有兩個組別:

支援科

支援課共分四個課︰

  1. 策劃行動課 — 負責聯絡和協調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及機構處理有關殘酷對待動物事宜、 街道管理、失蹤人口、以及靈灰安置所事宜等;及就下述法例及守則訂定內部政策和確保警隊人員遵從 有關法例及守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資料守則》、《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以及統籌警隊對上述事宜的回應。 該課亦處理日常的往來文件及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和法定機構(例如立法會秘書處)的查詢。

  2. 總務課 — 負責統籌和制訂與下述範疇有關的政策︰拘捕、 警署及各科的日常事務、傳票及檢控、警察記事冊、財物、人員喪葬事宜、轉授權力、僱用警務人員、 保釋、保險箱管理及其他各種前線行動。該課亦處理有關向警務處處長提出的民事訴訟事宜、監察警署處所的保安, 以及監督所有警署報案室電話記錄系統的運作。該課又負責警察總部大樓的保安和管理。對外方面,該課負責聯絡其他部門, 以便為公眾活動(例如選舉)制訂警務安排。

  3. 行動支援及職業安全健康課 — 負責統籌和制訂警隊有關行動支援的政策, 包括有關使用武力、槍械及彈藥、制服、配備及設備。該課亦負責警隊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政策, 管理警隊安全管理系統,以及培養警隊人員對工作場地安全的認識。

  4. 牌照課 — 作為發牌當局,負責發出多種牌照及許可證,包括保安人員許可證、 槍械牌照、臨時酒牌和社團註冊等,以及統籌有關公眾活動的政策事宜。

輔警支援課︰

輔警支援課為香港輔助警察隊包括三千隊員提供行政、管理及訓練的一站式服務。支援課轄下有:

  1. 行政及支援組

  2. 人事管理組

  3. 訓練組


交通總部

負責制訂及發佈各項交通政策、審查核對相關的資源需求、處理交通違例傳票和定額罰款通知書、 監察交通法例的改變、發展和評估各項交通管理計劃,管理警察車隊及車輛的分配, 及統籌警隊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亦負責管轄交通督導員隊。該隊的職責是協助警方維持交通秩序及執行違例泊車的法例。 交通總部轄下有:

  1. 行政科
    • 行政組
    • 法例檢討及策劃組
    • 運輸組
  2. 交通管理及違例檢控科
    • 交通管理組
    • 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


公共關係部

透過與社區及傳媒的聯繫,積極鞏固警隊的良好形像,使市民維持對治安高度的信心,其下分為三課:

  1. 社區關係課

  2. 新聞及宣傳課

  3. 媒體聯絡及傳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