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規則

關於我們

  1. 為維持開放日的秩序、確保山頂警署如常運作和保障訪客可安全和愉快地參觀山頂警署,所有訪客必須遵守場地規則及在場工作人員指示。

  2. 任何人士如不遵守場地規則或工作人員指示,工作人員有權:
    1. 拒絕讓該人士進入山頂警署;以及
    2. 即時禁止該人士繼續參觀,並要求該人士立即離場。

  3. 任何人士如被拒絕進場或禁止繼續參觀,不得於開放日餘下時間再次入場。

入場規定

  1. 為保障訪客安全,工作人員有權要求檢查訪客所攜帶的物品。任何人士如拒絕讓工作人員檢查,將不得進入山頂警署。
  2. 任何可能妨礙場地公共秩序或對其他訪客構成滋擾的物品[註],一律禁止攜帶入場。
  3. 任何人士如堅持攜帶上述物品,將不得進入山頂警署。山頂警署不提供物品存放服務。

場內秩序及行為

  1. 訪客不得在場內:
    1. 吸煙;
    2. 損壞、塗污或改動任何建築物、政府財物、標誌或設備;
    3. 喧嘩、喊口號或投擲物件;
    4. 展示旗幟或標語;以及
    5. 妨礙公共秩序、阻塞通道或滋擾他人。

人流管理措施

  1. 山頂開放日將於11月27日、12月3日、12月4日、12月10日及12月11日舉行。參觀時間分四段,分別為上午9時至10時半、上午11時至中午12時半、下午2時至3時半和下午4至5時半。除上述時段內,山頂警署不會對外開放接待參觀者。為確保持入場券人士能在指定時段內參觀,工作人員可能會實施人流管制,在參觀時段完結後邀請參觀者登上穿梭巴士離開山頂警署。

[註]  禁止攜帶入場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擴音或強光裝置、橫額、旗幟、示威物品、大型物件、利器(例如刀、 剪)、挖掘工具、含酒精飲品、寵物、爆炸品、易燃物品、化學及有害物質;以及其他會傷人、損壞建築物或政府財物或妨礙公共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