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明 節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今 日 ( 三 月 十 七 日 ) 提 醒 於 清 明 節 期 間 前 往 掃 墓 的 市 民 應 盡 量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警 方 發 言 人 說 : 「 由 於 各 墳 場 附 近 的 車 位 數 量 極 為 有 限 , 故 此 在 各 墳 場 路 旁 非 法 停 泊 的 車 輛 , 將 在 不 作 任 何 警 告 的 情 況 下 被 拖 走 。 」
發 言 人 表 示 , 警 方 將 於 節 日 期 間 , 考 慮 公 眾 安 全 而 作 出 適 當 措 施 , 疏 導 人 群 。
駕 車 人 士 須 留 意 現 場 交 通 標 誌 , 在 場 警 務 人 員 會 向 駕 車 人 士 作 出 指 示 。
同 時 , 警 方 亦 呼 籲 市 民 在 擠 迫 地 方 時 要 自 律 , 並 要 對 老 人 及 兒 童 禮 讓 。
警 方 於 清 明 期 間 實 施 的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詳 情 如 下 :
港 島 區
- - -
警 方 將 於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及 九 日 上 午 六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六 時 在 柴 灣 、 薄 扶 林 、 香 港 仔 及 跑 馬 地 實 施 以 下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 在 有 需 要 時 可 能 於 三 月 十 一 、 十 二 、 十 八 、 十 九 、 二 十 五 及 二 十 六 ; 四 月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 十 七 、 二 十 二 、 二 十 三 、 二 十 九 及 三 十 日 ; 及 五 月 一 日 實 施 。
柴 灣 歌 連 臣 角 墳 場 及 柴 灣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附 近 的 道 路 將 於 上 述 時 間 封 閉 , 包 括 :
( 一 ) 連 城 道 以 東 的 歌 連 臣 角 道 ;
( 二 ) 由 歌 連 臣 角 道 前 往 火 葬 場 及 紀 念 花 園 的 支 路 ;
( 三 ) 前 往 柴 灣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的 支 路 ;
( 四 ) 環 翠 裡 ;
( 五 ) 在 有 需 要 時 , 歌 連 臣 角 道 及 連 城 道 亦 會 封 閉 。
以 下 道 路 將 會 改 為 單 線 行 車 :
( 一 ) 介 乎 火 葬 場 支 路 與 石 澳 道 之 間 的 歌 連 臣 角 道 將 改 為 單 線 西 行 ;
( 二 ) 介 乎 環 翠 道 與 歌 連 臣 角 道 之 間 的 連 城 道 將 改 為 單 線 南 行 ;
( 三 ) 介 乎 柴 灣 道 迴 旋 處 與 翡 翠 道 之 間 的 環 翠 道 將 改 為 單 線 西 行 。
環 翠 道 、 歌 連 臣 角 道 、 連 城 道 及 介 乎 大 潭 女 童 軍 訓 練 中 心 與 大 潭 道 之 間 的 石 澳 道 將 於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七 時 禁 止 泊 車 。
視 乎 墓 地 附 近 的 人 群 及 車 輛 數 目 而 定 , 前 往 歌 連 臣 角 道 的 的 士 、 公 共 小 巴 及 私 家 車 或 會 被 禁 止 駛 入 連 城 道 , 但 取 道 前 往 環 翠?h的 車 輛 則 除 外 。
的 士 、 公 共 小 巴 及 私 家 車 可 在 介 乎 連 城 道 與 翡 翠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環 翠 道 上 落 客 。
私 家 車 將 不 可 從 環 翠 道 東 行 右 轉 入 興 華?h( 一 期 ) 停 車 場 。
警 方 或 會 視 乎 交 通 情 況 , 在 沒 有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禁 止 公 共 小 巴 由 柴 灣 道 駛 入 大 潭 道 。
介 乎 柴 灣 道 與 翡 翠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環 翠 道 , 將 禁 止 公 共 小 巴 上 落 客 。
翡 翠 道 近 環 翠 道 與 翡 翠 道 交 界 的 公 共 小 巴 站 將 會 由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暫 停 使 用 。
假 如 柴 灣 區 內 墳 場 附 近 的 人 流 及 交 通 情 況 比 較 擠 迫 , 但 又 未 至 於 要 採 取 上 述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則 當 局 會 實 施 下 列 交 通 安 排 :
( 一 ) 連 城 道 以 東 的 歌 連 臣 角 道 及 通 往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及 天 主 教 墳 場 的 支 路 將 改 為 單 程 上 山 方 向 ;
( 二 ) 通 往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及 天 主 教 墳 場 的 支 路 將 會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 並 維 持 單 程 西 行 , 至 歌 連 臣 角 道 與 連 城 道 的 交 界 處 ; 及
( 三 ) 視 乎 現 場 情 況 , 由 天 主 教 墳 場 支 路 駛 出 的 車 輛 將 須 改 行 歌 連 臣 角 道 前 往 石 澳 或 連 城 道 北 行 。
在 薄 扶 林 , 於 此 期 間 由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 介 乎 域 多 利 道 及 碧 荔 道 的 金 粟 街 會 改 為 單 線 南 行 。
在 同 一 期 間 , 香 港 仔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附 近 的 貝 璐 道 及 由 石 排 灣 道 往 墳 場 的 支 路 亦 將 會 封 閉 。
跑 馬 地 黃 泥 湧 道 香 港 賽 馬 會 對 開 的 電 車 站 , 將 在 四 月 二 及 五 日 上 午 七 時 至 下 午 七 時 向 北 遷 移 三 十 米 ; 視 乎 當 時 情 況 , 同 樣 安 排 亦 可 能 於 三 月 十 八 、 十 九 、 二 十 五 及 二 十 六 日 ; 四 月 一 、 八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 及 十 七 日 實 施 。
東 九 龍
- - -
以 下 在 鑽 石 山 的 道 路 將 於 三 月 二 十 五 、 二 十 六 日 、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及 十 七 每 日 上 午 七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封 閉 :
( 一 ) 通 往 鑽 石 山 墳 場 的 道 路 ; 及
( 二 ) 介 乎 鑽 石 山 殯 儀 館 與 中 電 電 力 站 的 道 路 。
所 有 沿 豐 盛 街 西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不 可 右 轉 蒲 崗 村 道 北 行 上 山 方 向 及 所 有 沿 蒲 崗 村 道 北 行 上 山 方 向 行 駛 的 車 輛 不 可 右 轉 豐 盛 街 東 行 。
介 乎 鑽 石 山 殯 儀 館 與 中 電 電 力 站 的 泊 車 位 及 毓 華 街 近 毓 學 裡 的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將 會 關 閉 。
此 外 , 設 置 臨 時 的 士 站 將 在 下 列 位 置 設 置 :
( 一 ) 中 電 電 力 站 對 面 的 蒲 崗 村 道 北 行 線 南 面 路 旁 ;
( 二 ) 豐 盛 街 西 行 線 南 面 路 旁 ; 及
( 三 ) 毓 華 街 近 毓 學 裡 西 行 線 南 面 路 旁 。
在 將 軍 澳 方 面 , 在 三 月 十 九 、 二 十 六 日 和 四 月 二 、 五 、 九 及 二 十 三 日 , 每 日 由 上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八 時 , 通 往 將 軍 澳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的 道 路 將 會 封 閉 , 緊 急 車 輛 除 外 。
在 三 月 十 二 、 十 八 及 二 十 五 日 , 四 月 一 、 八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 十 七 、 二 十 二 、 二 十 九 及 三 十 日 , 和 五 月 一 及 五 日 , 每 日 由 上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六 時 , 除 緊 急 車 輛 、 靈 車 、 送 殯 車 輛 及 領 有 有 效 許 可 證 的 車 輛 外 , 通 往 將 軍 澳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的 道 路 將 會 封 閉 。
九 龍 巴 士 公 司 將 會 安 排 穿 梭 巴 士 服 務 來 往 鯉 魚 門 道 東 行 聖 安 當 女 書 院 以 東 及 將 軍 澳 及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之 間 , 該 條 十 四 S 穿 梭 巴 士 線 會 在 三 月 十 二 、 十 八 及 二 十 五 日 , 四 月 一 、 八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 十 七 、 二 十 二 、 二 十 九 及 三 十 日 , 和 五 月 一 及 五 日 , 上 午 七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二 十 五 分 行 駛 。
臨 時 的 士 站 將 會 設 立 在 以 下 地 點 , 以 協 助 掃 墓 的 市 民 前 往 或 離 開 墳 場 :
( 一 ) 鯉 魚 門 道 南 行 福 德 廟 對 開 在 三 月 十 二 、 十 八 及 二 十 五 日 , 四 月 一 、 八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 十 七 、 二 十 二 、 二 十 九 及 三 十 日 , 和 五 月 一 及 五 日 , 每 日 由 上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六 時 用 作 落 客 點 ; 及
( 二 ) 高 超 道 北 行 高 翔 苑 對 開 在 三 月 十 二 、 十 八 及 十 九 日 , 四 月 二 十 二 、 二 十 三 、 二 十 九 及 三 十 日 , 和 五 月 一 及 五 日 用 作 上 客 及 落 客 點 。
發 言 人 強 調 , 在 上 述 時 間 以 外 , 若 有 需 要 , 警 方 亦 可 作 出 封 路 安 排 。 若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已 經 開 始 實 施 , 車 輛 不 可 進 入 或 離 開 墳 場 。
警 方 將 在 考 慮 到 公 眾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作 出 適 當 措 施 , 疏 導 人 群 。 在 一 般 的 日 子 , 若 在 連 接 墳 場 附 近 的 道 路 有 大 量 車 輛 集 結 , 警 方 亦 會 引 領 車 輛 離 開 受 影 響 的 範 圍 。
新 界 北
- - -
在 和 合 石 , 以 下 的 道 路 將 於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及 十 七 日 , 由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封 閉 :
( 一 ) 橋 頭 路 ( 靈 車 除 外 ) ;
( 二 ) 銘 賢 路 ( 專 利 巴 士 除 外 ) ;
( 三 ) 和 家 樓 路 ;
( 四 ) 介 乎 九 龍 坑 村 與 大 窩 西 支 路 之 間 的 天 橋 ( 的 士 、 旅 遊 巴 士 、 校 巴 、 專 線 小 巴 、 私 家 車 、 貨 車 及 電 單 車 除 外 ) ; 及
( 五 ) 和 合 石 墳 場 內 的 所 有 通 道 。
同 時 , 於 上 述 日 期 , 每 日 由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六 時 , 除 專 利 巴 士 、 緊 急 救 援 車 輛 及 持 有 運 輸 署 發 出 許 可 証 的 車 輛 外 , 所 有 車 輛 均 不 准 於 下 列 道 路 停 車 等 候 、 上 落 乘 客 或 起 卸 貨 物 :
( 一 ) 和 興 路 ;
( 二 ) 雷 鳴 路 ;
( 三 ) 偉 明 街 ;
( 四 ) 百 和 路 ;
( 五 ) 華 明 路 ;
( 六 ) 一 鳴 路 ;
( 七 ) 和 鳴 裡 ;
( 八 ) 暉 明 路 ;
( 九 ) 華 明 裡 ;
( 十 ) 欣 盛 裡 ; 及
( 十 一 ) 介 乎 和 興 路 及 其 與 橋 頭 路 交 界 以 南 三 百 米 之 間 的 一 段 大 窩 西 支 路 。
沿 百 和 路 北 行 蓬 瀛 仙 館 對 開 的 車 輛 將 不 可 於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及 十 七 日 右 轉 入 百 和 路 南 行 粉 嶺 火 車 站 對 開 , 而 沿 百 和 路 南 行 粉 嶺 火 車 站 對 開 的 車 輛 亦 不 能 右 轉 入 百 和 路 近 蓬 瀛 仙 館 對 開 的 停 車 場 。
下 列 停 車 場 將 於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及 十 七 日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六 時 封 閉 , 而 於 上 述 期 間 , 該 處 的 泊 車 位 亦 將 暫 停 使 用 :
( 一 ) 和 興 路 對 開 近 和 合 石 交 匯 處 的 停 車 場 ( 緊 急 救 援 車 輛 除 外 ) ;
( 二 ) 和 興 路 對 開 近 銘 賢 路 迴 旋 處 的 停 車 場 ( 緊 急 救 援 車 輛 除 外 ) ;
( 三 ) 百 和 路 對 開 近 蓬 瀛 仙 館 的 停 車 場 包 括 所 有 泊 車 位 ( 緊 急 救 援 車 輛 除 外 ) ; 及
( 四 ) 華 明 裡 停 車 場 包 括 所 有 泊 車 位 ( 緊 急 救 援 車 輛 除 外 ) 。
居 民 巴 士 服 務 第NR112號 線 仍 可 於 百 和 路 對 開 近 蓬 瀛 仙 館 的 停 車 場 上 落 客 。
雷 鳴 路 華 明?h對 出 的 的 士 站 將 於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及 十 七 日 早 上 七 時 至 晚 上 六 時 取 消 , 除 新 界 的 士 外 , 所 有 的 士 可 於 和 興 路 對 開 近 銘 賢 路 迴 旋 處 的 停 車 場 上 落 客 。
百 和 路 對 開 近 蓬 瀛 仙 館 的 停 車 場 的 的 士 站 將 於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及 十 七 日 早 上 七 時 至 晚 上 六 時 暫 停 使 用 。
由 三 月 十 八 日 至 四 月 九 日 每 日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 邊 境 禁 區 的 沙 嶺 墳 場 將 開 放 給 掃 墓 人 士 。 除 領 有 邊 境 禁 區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的 車 輛 外 , 其 他 車 輛 不 得 駛 進 沙 嶺 。
由 三 月 十 八 日 至 四 月 九 日 期 間 , 每 日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 所 有 車 輛 不 准 在 下 列 路 段 等 候 , 上 落 乘 客 或 起 卸 貨 物 ( 專 利 巴 士 、 緊 急 救 援 車 輛 及 經 由 運 輸 署 署 長 發 給 許 可 證 的 車 輛 除 外 ) :
( 一 ) 介 乎 虎 地 坳 道 與 沙 嶺 警 察 檢 查 站 的 一 段 文 錦 渡 路 ; 及
( 二 ) 介 乎 邊 境 禁 區 與 沙 嶺 警 察 檢 查 站 的 一 段 缸 瓦 甫 路 。
在 上 述 道 路 違 例 停 泊 的 車 輛 會 在 沒 有 事 先 警 告 的 情 況 下 被 拖 走 。
新 界 南
- - -
在 荃 灣 區 , 介 乎 圓 玄 學 院 及 傳 耀 臺 之 間 的 老 圍 路 將 會 於 三 月 二 十 五 、 二 十 六 、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及 九 日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封 閉 。
在 圓 玄 學 院 及 西 方 寺 附 近 的 道 路 將 不 准 泊 車 。 而 於 上 述 期 間 , 該 處 的 泊 車 位 亦 將 暫 停 使 用 。
為 方 便 市 民 前 往 響 石 墳 埸 、 川 龍 、 竹 林 襌 院 及 芙 蓉 山 , 除 緊 急 車 輛 外 , 以 下 的 道 路 將 於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及 九 日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封 閉 :
( 一 ) 介 乎 川 龍 、 荃 錦 公 路 及 響 石 墳 場 的 小 路 ;
( 二 ) 介 乎 荃 錦 公 路 及 竹 林 襌 院 的 芙 蓉 山 路 。
駕 駛 人 士 將 不 可 把 車 輛 泊 在 響 石 墳 場 、 川 龍 、 竹 林 禪 院 及 芙 蓉 山 附 近 的 道 路 。
為 方 便 市 民 前 往 荃 灣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及 葵 湧 火 葬 場 , 三 月 十 九 、 二 十 五 、 二 十 六 、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及 十 七 日 將 會 實 施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
( 一 ) 永 賢 街 及 介 乎 怡 樂 街 與 葵 喜 街 交 界 之 間 的 永 順 街 將 會 由 早 上 七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封 閉 , 如 有 需 要 , 此 措 施 亦 可 能 在 其 他 日 期 實 施 ;
( 二 ) 介 乎 永 建 路 及 葵 喜 街 交 界 之 間 的 永 基 路 將 會 實 施 單 程 南 行 , 所 有 車 輛 必 須 經 永 建 路 進 出 ;
( 三 ) 永 立 街 、 永 孝 街 及 永 創 街 將 會 封 閉 ;
( 四 ) 荃 灣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及 火 葬 場 附 近 的 道 路 不 准 泊 車 ;
( 五 ) 葵 喜 街 近 永 順 街 、 永 基 路 與 永 建 路 交 界 , 及 永 順 街 近 怡 樂 街 將 設 置 臨 時 的 士 站 ;
( 六 ) 永 賢 街 亦 將 於 四 月 一 、 二 及 五 日 上 午 七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封 閉 , 不 准 車 輛 進 出 , 靈 車 及 緊 急 車 輛 除 外 。
九 龍 巴 士 公 司 將 會 安 排 穿 梭 巴 士 服 務 來 往 葵 仁 路 ( 葵 芳 地 鐵 站 ) 及 荃 灣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 該 條 三 十 八 S 穿 梭 巴 士 線 會 在 四 月 一 、 二 及 五 日 行 駛 。
在 沙 田 區 , 以 下 道 路 將 於 三 月 二 十 五 及 二 十 六 日 和 四 月 一 、 二 、 五 、 八 及 九 日 , 早 上 七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六 時 暫 時 封 閉 。
( 一 ) 介 乎 悠 安 街 與 富 山 火 葬 場 之 間 的 一 段 下 城 門 道 , 將 會 封 閉 。 靈 車 、 緊 急 車 輛 及 白 田 村 居 民 的 車 輛 除 外 。
( 二 ) 排 頭 街 與 上 禾?W路 交 界 處 起 , 至 排 頭 街 西 端 盡 頭 的 路 段 將 會 封 閉 , 緊 急 車 輛 除 外 。
警 方 會 採 取 嚴 厲 執 法 行 動 對 付 在 下 城 門 道 、 悠 安 街 、 排 頭 街 、 上 禾?W路 及 沙 田 鄉 事 會 路 非 法 泊 車 的 駕 駛 人 士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五 號
完
二 ○ ○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 星 期 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