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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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回 應 的 士 及 小 巴 業 界 計 劃 抗 議 行 動

就 的 士 及 小 巴 業 界 代 表 宣 佈 下 周 會 展 開 「 野 貓 」 式 的 抗 議 行 動 , 警 方 發 言 人 今 日 ( 八 月 五 日 ) 表 示 所 有 參 加 者 必 須 合 法 及 和 平 地 進 行 有 關 抗 議 活 動 。

發 言 人 表 示 : 「 警 方 一 直 與 運 輸 業 界 代 表 保 持 定 期 接 觸 , 而 警 方 今 日 已 與 下 周 計 劃 抗 議 活 動 的 主 辦 團 體 聯 絡 , 了 解 他 們 的 計 劃 。 」

「 主 辦 團 體 亦 已 向 警 方 保 證 所 有 參 加 者 均 會 遵 守 法 例 , 並 表 示 沒 有 計 劃 作 出 對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或 市 民 造 成 影 響 或 不 便 的 行 動 。 」

「 雖 然 如 此 , 警 方 亦 提 醒 主 辦 機 構 必 須 遵 守 《 公 安 條 例 》 , 若 參 加 者 的 抗 議 活 動 在 合 法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 警 方 會 盡 力 提 供 協 助 , 使 活 動 對 市 民 的 影 響 程 度 減 至 最 低 。 」

「 警 方 一 向 致 力 保 護 言 論 自 由 , 並 會 盡 力 協 調 在 和 平 及 有 秩 序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的 活 動 。 」

對 於 在 機 場 範 圍 內 的 輕 型 貨 車 活 動 , 發 言 人 表 示 警 方 會 繼 續 採 取 特 別 的 執 法 行 動 , 防 止 及 打 擊 任 何 涉 及 輕 型 貨 車 、 的 士 及 私 家 車 的 非 法 運 輸 活 動 。

他 說 : 「 警 方 會 經 常 派 出 軍 裝 及 便 衣 人 員 , 截 查 所 有 懷 疑 非 法 載 客 的 車 輛 作 進 一 步 調 查 。 」

發 言 人 指 出 , 警 方 於 上 月 ( 七 月 ) 進 行 了 逾 四 百 六 十 次 打 擊 各 種 兜 客 及 非 法 載 客 的 行 動 , 共 拘 捕 七 名 未 得 到 機 場 管 理 局 准 許 而 在 機 場 提 供 服 務 的 人 士 ; 以 及 三 名 因 非 法 出 租 或 取 酬 方 式 載 客 的 人 士 。

他 強 調 說 : 「 警 方 會 繼 續 採 取 有 關 的 執 法 行 動 。 」

此 外 , 警 方 亦 已 聯 同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 運 輸 署 及 機 場 管 理 局 在 機 場 範 圍 加 強 宣 傳 , 強 調 經 營 或 使 用 非 法 交 通 工 具 所 要 承 擔 的 後 果 。

警 方 並 聯 同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積 極 地 提 出 多 項 建 議 , 進 一 步 打 擊 非 法 運 輸 活 動 , 這 些 建 議 包 括 在 遠 離 機 場 客 運 大 樓 設 立 輕 型 貨 車 上 落 貨 區 及 限 制 只 有 私 家 車 才 可 進 入 機 場 停 車 場 的 安 排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四 號



二 ○ ○ 六 年 八 月 五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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