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學院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推行以下主要變革,以加強職能監管和提升培訓水平:
- 設立三學校:
- 基礎訓練學校(前為基礎訓練中心-專責為人員提供基礎訓練);
- 專業發展學校(前為專業發展學習中心-主要負責行政發展及指揮訓練);以及
- 專項研修學校(前為專項發展及才能訓練中心-提供專項訓練及學習服務)。
- 升格考評「科」為「中心」,以充分反映其確保培訓質素的重要角色,負責統籌評核學警、偵緝人員及其他專業培訓的課程;
- 安排公務員培訓處兩名專業高級訓練主任借調到專項研修學校下的學習服務科,以提升培訓諮詢及學習服務的質素。
有關優化措施反映學院致力在培訓方面不斷精益求精,務求通過強化的學院職能架構、善用警隊的培訓資源和採用符合國際慣用的單位名稱,切合學院作為具前瞻性的警察培訓機構的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