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景攝製工作指引

一般資訊

在公眾地方進行外景攝製,通常無須取得政府批准。但若拍攝工作在政府產業或其管理範圍內進行,又或牽涉使用仿造的政府部隊「制服」或裝備、改裝槍械及空彈、封路以及製造電影特別效果的特別效果物料,則屬例外。

警方的政策是在符合維護法紀規定的可能範圍內,與進行外景攝製的影視製作公司合作。除非外景攝製工作有違法紀或警務人員有充分理由相信攝製工作將有違法紀,否則不會干預。

警方極力鼓勵各影視製作公司預先通知公共關係部意欲進行外景拍攝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拍攝內容,特別是一些涉及毆鬥、追逐、使用玩具槍或利器的場面。請於拍攝前三個工作天遞交外景拍攝通知書予影視聯絡組,以便將這些資料轉達給有關警區,確保拍攝工作既不違法又可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