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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部門: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電影服務統籌科
聯絡: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0樓
電話: 2594 5759 傳真: 2824 0595
電郵: info@tela.gov.hk 網址: www.tela.gov.hk
規管機制:
- 規管事項:
- 製作公司在進行外景拍攝期間如需要警務人員在場協助間歇控制交通,方便拍攝,須向電影服務統籌科提交申請。申請將轉交警務處、運輸署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批閱。統籌科將通知申請人有關部門是否接納有關申請。如申請獲得批准,警察公共關係科會通知申請人有關警務人員到場協助間歇控制交通的費用。
- 警察公共關係科會通知申請人親身領取繳費通知書,申請人須在2個工作天內繳付有關費用。
- 須遵守的規定:
- 拍攝隊須遵守有關部門就拍攝所訂立的規定,電影服務統籌科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規定。
- 就外景拍攝僱用警務人員進行間歇控制交通,須符合下列條件:
- 僱用時間最少為兩小時;及
- 每僱用三名警員,須另僱用一名警長職級或以上人員。
如何申請:
- 申請人請在申請前細閱有關「封閉行車線」的申請指引。
- 申請人須在拍攝日期前最少14個工作天,將已填妥的表格遞交電影統籌科,並提供臨時交通安排詳細計劃圖,包括下列資料:需封閉行車線的數目、行車方向、間歇控制交通的位置、控制交通的次數、出鏡車輛和製作車輛的數量、位置及泊車安排、將會設置的警告牌、拍攝場面的內容等。
- 如申請獲得批准,警察公共關係科會向申請人發出繳款通知書,申請人須於申請獲批後2個工作天內向警務處財務科(收費處)繳付全數費用。
- 如更改拍攝日期或地點,按新申請處理;因天氣惡劣關係未能進行拍攝除外。
註:不接受僱用警務人員作臨時演員或護衛員。
收費:
(最低收費2小時,其後按每半小時收費。僱用時間包括警務人員由駐守地方前往工作地點直至由工作地點返回駐守地方的交通時間。)
- 警務人員:
- 警員:每小時$288
- 警長:每小時$410
- 督察級人員:每小時$691
- 使用運輸工具:
- 電單車:每小時$79
- 中型車:每小時$63
- 大型車:每小時$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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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費用另計(如適用)
- 取消拍攝的安排:
- 如申請不獲批准,毋須收費。
- 取消申請費用按下列比例計算:
- 在拍攝日前最少三個工作天通知取消申請─毋須收費
- 在拍攝日前兩個工作天通知取消申請─收費的50%
- 在拍攝日前少於兩個工作天通知取消申請─收費的100%
間歇控制交通時間:列於書面通知內
所需表格:申請指引及表格可向電影服務統籌科的資料中心索取或於網址:www.tela.gov.hk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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