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制服作拍攝用途之申請指引

一般資訊

警務處處長有權批准演員穿着警察(包括輔警)、交通督導員、政府飛行服務隊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簡稱駐港部隊)的制服作拍攝用途。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人須填妥穿着仿造制服進行外景攝製的 特定申請表* ,至少在擬拍攝前3個工作天 將申請表連同故事大綱、劇本、演員穿上制服的造型照片(每人4張,分別顯示正面、背面及左右兩側),以傳真、電郵方式或親自遞交給公共關係部。如有需要,申請人亦須提供有關業主或大廈管理公司的同意書。如欲使用仿造的政府飛行服務隊及駐港部隊制服或非常類似該種制服的衣服,亦須向公共關係部申請。接獲這類申請後,公共關係部會將申請轉交有關機構審定,因此處理時間會較長。

如欲使用仿造香港海關或入境事務處等其他紀律部門的制服,須直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或海關關長申請。


處理申請須考慮的事項

在收到申請表後,公共關係部及擬拍攝的地點所屬分區會考慮以下各點:


准許演員穿警察制服進行外景攝製

  1. 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即故事大綱、劇本及演員穿上仿造制服的造型照片)是否全部在擬拍攝前不少於3個工作天 交抵公共關係部;

  2. 有關地點是否適合進行該項拍攝工作;

  3. 若拍攝在公眾地方進行,擬拍攝的時間會否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並可能對他們構成危害或滋擾。若拍攝在私人處所進行,會否為附近的居民帶來同樣問題;以及

  4. 有關拍攝會否損害公眾人士對香港警隊誠信之信心。


申請結果

若申請獲批,公共關係部會在擬拍攝日期前發出許可證給申請人。若申請被拒,申請人會即時獲得口頭通知。書面回覆只會按申請人要求才發出。


上訴

若申請人感到簽發人員對其申請所作的決定不公,可在擬拍攝前一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向簽發人員的直屬上司提出上訴。

經考慮所有相關資料覆檢申請後,覆檢人員會口頭通知申請人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