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口岸禁區通行證只接受因工作需要而進入禁區之人仕申請,申請人可以郵寄、投遞或傳真方式辦理申請事宜。
邊境禁區通行証申請表格(只適用於商業機構/團體) (PDF格式)
- 申請時需要出示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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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信
- 公司商業登記
- 勞工保險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 司機駕駛執照副本(如適用)
- 車輛登記文件副本(如適用)
- 禁區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
- 工作申請,需時最少五個工作天(不包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以郵寄方式辦理申請之人仕請郵寄往天水圍天耀路十一號天水圍分區警署,並註明深圳灣口岸禁區通行證辦事處收
重要須知
- 申請禁區通行證費用全免。因遺失、塗汚或損毁而補領,需依法繳付行政費用
〔禁區通行証125港幣/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86港幣〕
- 禁區通行證/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 警務處處長有權撤消及收回已簽發的禁區通行證
個人資料收集
- 申請人向警務處處長提供的個人資料是用作辦理邊境禁區通行證申請
- 警務處處長有權將部份資料交給其他獲法例授權的部門.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有權索取或更改個人資料,如需要可以書面向天水圍分區指揮官提出
地址:天水圍天耀路十一號天水圍分區警署報案室
覆核審查
- S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透過與天水圍分區指揮官提出覆核
- 倘申請人仍對覆核審查結果不滿,請以書面向元朗警區指揮官提出申訴
深圳灣口岸禁區通行證辦事處
- 辦公地點:
深圳灣口岸警察基地文書房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四時卅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話: 3543 3657
- 傳真號碼: 3527 0040
- 公司取證: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
- 取證地點:
天水圍天耀路十一號天水圍分區警署報案室
非辦公時間
天水圍警署值日官 - 3661 4825
深圳灣口岸報案中心值日官 - 3661 1682
索取申請表
- 在互聯網索取申請表下載
- 電話傳真熱線: 2860 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