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員許可證

牌照/許可證

電話:

2860 6543 (新申請)

 

2860 6546 (續期)

傳真:

2200 4324

電郵: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港鐵金鐘站D出口 / 灣仔站C出口)

 

手機短訊提示服務

為提升服務質素,警察牌照課為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申請人及持證人提供免費手機短訊提示服務,以提醒取證日期 (只限新申請人士)、續期時間 (許可證到期前三至六個月內) 及提交醫生證明書時間 (持證人年屆六十五歲及其後每兩年一次)。

新申請及續期人士可從相關表格 (Pol. 966) 登記服務,持證人則可透過「申請補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或更改個人資料」表格 (Pol. 1100) 登記或取消服務。

 

相關法例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460章)

僱主

第11條 - 對提供人員擔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1. 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均不得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

  2. 任何人均不得提供任何人員為他人擔任任何類別的保安工作,但如─

    (a) 該人員是持證人,而他所持的是該類工作的有效許可證;或
    (b) 該人員並非為報酬而擔任該項保安工作,

    則屬例外。

罪行:根據條例第31條(1),任何人違反第11(1)條,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根據條例第31條(2),任何人違反第11(2)條,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第12條 - 對從保安工作得益的限制

  1. 任何人均不得授權或要求他人為他擔任任何類別的保安工作,但如─

    (a) 後者是持證人(而他所持的是該類工作的有效許可證)、持牌人或由持牌人提供的人員;或
    (b) 後者是獲授權或被要求在無報酬的情況下擔任該項工作,則屬例外。

  2. 凡住所佔用人授權或要求他人為他擔任保安工作,而該工作只與該住所有 關,則第(1)款不適用於該佔用人。

  3. 在本條中,“住所”(domestic premises) 指純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或擬純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並且是自成一戶的單位。

罪行:根據條例第31條(2),任何人違反第12條,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第13條 – 僱主在保安工作方面的責任

  1.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僱用任何人員為該人自己或為他人擔任有酬的保安工作,須於開始僱用後14日內,將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僱員的姓名及開始僱用的日期以書面通知處長。

  2.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僱用任何人員為該人自己或為他人擔任有酬的保安工作,須於開始僱用後14日內,將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僱員的姓名及開始僱用的日期以書面通知處長。

  3. 凡住所佔用人僱用或終止僱用為他擔任保安工作的人員,而該人員是只擔任與該住所有關的保安工作的,則第(1)及(2)款不適用於該佔用人。

  4. 在本條中,“住所”(domestic premises) 指純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或擬純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並且是自成一戶的單位。

罪行:根據條例第31條(2),任何人違反第13條,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保安人員

第10條 - 對擔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任何屬於個人身分的人,均不得為、答允為、自認是為或自認可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但如他─

(a) 是根據及依照一項許可證而這樣做;或
(b) 並非為報酬而這樣做,

則屬例外。

罪行:根據條例第31條(2),任何人違反第10條,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資料單張

《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須知

表格

新申請 / 續期申請
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 (新申請 / 續期申請 / 重新申請) (POL 966) (PDF格式) (網上申請)
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 (新申請 / 續期申請) - 申請指引(POL 1004) (PDF格式)
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準則(POL 1956)
有關警務處處長向有犯罪記錄人士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的政策
請確保申請書已夾附下列文件 :
1. 填妥簽署的申請表。
2.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3.

正面不帶帽的近照一張(不少於50毫米x 40毫米),須貼於申請表「庚」部並蓋上公司印章(如現正受僱或有準僱主)。

4.

「甲」類和/或「乙」類保安工作的申請人如年屆65歲或以上,申請時須夾附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正本,並須於其後每兩年再遞交一次。未滿65歲的「甲」類、「乙」類和/或「丙」類保安工作申請人,如警務處處長認為有合理需要,則或須提交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有關醫生證明書的標準表格可向本課索取。

5.

就「丁」類保安工作而言,申請人應曾接受適當的訓練,或能證明具備和熟悉執行職務時所需的技巧及技術(這類申請人須夾附專門技術訓練證書副本或從事這類保安工作的受僱紀錄副本)。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須出示未來僱主的聘用信

6.

申請人可以現金、劃線支票、八達通或易辦事繳付所需費用:

  • 如欲以現金繳費,請按職員指示到警政大樓十一樓出納部辦理,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後停止收款。請勿郵寄現金到本課
  • 如欲以支票繳費,請提供合共160元 的劃線支票一張(即「申請費」50元及「發證費」110元),抬頭請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7. 如作續期/重新申請,申請人須提供現有/已過期保安人員許可證正面及背面的影印本。
8.

如屬更改許可證保安工作類別的申請,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9.

申請人如要求牌照課將許可證寄往其住所,須提交住址證明影印本。例如各類政府部門所發出的信件、公用事業繳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申請補發許可證 / 更改許可證資料
申請補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或更改個人資料 (POL 1100) (PDF格式) (網上申請)
申請更改保安人員許可證條件
保安人員聲明 – 更改出生日期 (PDF格式)
體格檢驗報告
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人/持有人 – 體格檢驗報告 (Pol 993) (PDF格式)
僱用 / 終止僱用保安人員
『僱用』保安人員通知書 (僱主填寫) (POL 1140)
『終止僱用』保安人員通知書 (僱主填寫) (POL 1141)
『擔任』保安人員通知書(僱員填寫) (POL 1142) (PDF格式) (網上遞交)
『終止擔任』 保安人員通知書(僱員填寫) (POL 1143) (PDF格式) (網上遞交)

公司帳戶
登入- 公司帳戶
網上申請公司帳戶 (只適用於持牌保安公司)
公司帳戶 – 忘記密碼 / 帳戶編號

暫時豁免通知書
申請暫時豁免通知書 (Pol 1076) (PDF格式)
已被撤銷的保安人員許可證
已被撤銷的保安人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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