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香港警務處的督察或警員,你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國籍
你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在港居留七年或以上。
學歷及語文能力要求
要獲考慮受聘為督察/警員,你必須達到以下的學歷資格及語文能力。
督察 | 警員
督察
學歷要求
語文能力要求
警員
學歷要求
語文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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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持有香港中學會考中國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 / E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中學文憑中國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或同等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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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英國語文科)第2級 / E級或以上的成績,或任何五個香港中學文憑科目成績 [包括:新高中科目中的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應用學習科目「達標」成績(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或同等學歷,但未能符合所需最低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仍可申請該職位。然而,申請人將獲安排參加公務員考試組舉辦的政府語文考試並需取得合格,方可獲得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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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體格
主要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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