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 | 警員
督察/高級督察
- 學位及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合格(一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
- 33,400元 至 64,150元*
- 學位/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文憑或同等學歷
- 32,420元 至 64,150元*
- 預科畢業/“中學文憑五科3級”或同等學歷
- 31,450元 至 64,150元*
(2011年4月1日起生效)
* 自 2010年1月1日起新聘的督察人員,可透過督察第三級標準專業考試取得合格及晉升為高級督察,便能支取55,305元至64,150元的薪金。
警員
- 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合格或以上成績,當中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任何五個香港中學文憑科目成績[包括﹕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應用學習科目「達標」成績(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或同等學歷
-17,780元 至28,435元 **
(2011年4月1日起生效)
** 自2009年4月1日起新聘的警員,在該職級服務滿12年、18年、24年及30年而工作表現良好,可獲得4個長期服務增薪點,即26,125元至28,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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