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暨 香港警队180周年
警察学院开放日」

场地规则

  1. 二维码/入场证不得转售或作任何商业用途;

  2. 入场人士在进入警察学院时须出示有效二维码/入场证;学院职员可在任何时候要求入场人士出示有效二维码/入场证;

  3. 所有入场人士必须遵守场地规则及学院职员指示。任何人士如不遵守场地规则或学院职员指示,学院职员有权拒绝让该人士进场,以及要求该人士立刻离场;

  4. 学院职员有权要求检查入场人士所携带的物品,任何人士若拒绝让学院职员检查,将不得进入学院;

  5. 任何人士的衣物和配饰如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含冒犯意味的信息,将不得进入学院;

  6. 任何可能妨碍场地的公共秩序或对其他人士构成滋扰的物品,一律禁止携带入场。禁止携带入场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扬声器、横额、旗帜、印有口号或任何形式的宣传物品、示威物品、利器(例如刀、剪)、含酒精饮品、宠物、爆炸品、易燃物品、化学及有害物质以及其他会伤人、损毁建筑物或政府财物或妨碍公共秩序的物品;

  7. 任何人士如坚持携带上述物品,将不得进入学院;

  8. 任何人士不得在学院内:

    (a) 损坏、涂鸦或改动任何建筑物、政府财物、标志或设备;
    (b) 喧哗、喊口号或制造声浪;
    (c) 展示旗帜或标语或投掷物品;
    (d) 派发宣传资料、纪念品或赠品;以及
    (e) 妨碍公共秩序、阻塞通道或滋扰他人

  9. 除指定吸烟区(即顺泰园的休憩处)外,学院范围内禁止吸烟;

  10. 访客须留在指定范围,不得进入任何限制区。在任何情况下,访客不可在活动过程中接触巡游队伍;

  11. 警察大汇演的座位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大汇演期间可能出现动作、烟火和爆炸场面,孕妇、小童和患有心脏病人士须留意;

  12. 访客须对自身安全负责,并听从学院职员指示;

  13. 部分活动设有年龄和身高限制;

  14. 活动进行期间,学院职员会拍照或录影以作纪录,所拍/录的相片或影像或会用作公开展示或宣传用途。警察学院保留所有相片或影像的使用权,使用前将不另行通知;以及

  15. 香港警务处保留修改这些条款与细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