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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刑事部

本小册子列明香港警务处刑事部所承诺的服务标准,以及市民如欲查询或提出意见应采取的步骤。

服务范围

本服务承诺涵盖下列警务工作:
- 刑事调查;
- 给予证人安心的保证;
- 处理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申请;及
- 处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申请。

服务标准

刑事调查
- 警方会对所有举报的罪案进行调查,如有关举报根据内部指引属「严重罪案」类别,警方会每六个月将调查进度通知报案者。
- 警方会通知报案者下列事项:
• 负责处理该案件人员的姓名、职级及办公室电话号码;
• 有涉嫌人士就该举报而被拘控;
• 案件完成调查后四星期内或当终止调查时通知报案者有关进展;及
• 案件审理后四星期内通知报案者有关审讯结果。
- 案件上诉期限届满后,警方会将曾于审讯中用作证物的财物尽快交还物主。
- 无需用作证物的财物将尽快交还物主。

给予证人安心的保证
- 警方接获报案后,会提供负责该案的主管的姓名、职级、编号及联络电话号码。这些资料均会列在一张举报纪录卡上并交由你保存。
- 如你是性罪行受害人,通常会由相同性别的警务人员单独接见。
- 警方接见16岁以下的青少年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时,会面一般都会在父母、监管人或其他合适成人陪同下进行,除非安排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不合理的妨碍或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 如你须出庭作证,案件主管在知悉聆讯日期后,会通知你有关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如案中证人可能受到威吓,警方将采取适当的保护证人措施。
-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及需就性虐待、残暴、袭击或恐吓伤害他人等罪行出庭作证的儿童,他们与警方的会面,可能会被录影作呈堂之用,而将来出庭作证时,亦可能会以电视直播联系方式作供。

处理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申请
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会在接到申请后4星期内签发证明书。办事处的地址是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4楼。

处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申请
合资格申请人须在不少于一个工作天前,透过自动电话查询系统(电话号码:3660 7499)办理预约申请,并亲身前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4楼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如申请人没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结果会于提交申请后七个工作天内上载至自动电话查询系统。

有效监察

警务处会对每宗案件的调查工作进行分析,藉以监察服务标准。

服务目标

警务处致力对每宗举报案件进行公平、精练和专业的调查。

改善服务的建议

尽管警方已悉力以赴,你或会认为警方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你需要解释或有任何改善服务的建议,请与区内警署的警民关系主任联络,或致函区内警署。

关于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的个案,请联络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主管(电话:2860 6555)。

关于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请联络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主管(电话:2860 1955)。

申诉权利

如你的个案未得到妥善处理并想作出投诉,可透过下列途径提出申诉 :
- 亲身前往任何警署;
- 致电24小时投诉热线(电话:2866 7700);
- 致函投诉警察报案中心(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3号坚伟楼附翼地下);
- 传真至投诉警察报案中心(传真号码:2200 4460 / 2200 4461 / 2200 4462);
- 使用香港警务处网页内的投诉警察电子表格(网址:www.police.gov.hk);或
- 使用警方智能电话应用软件「香港警队流动应用程式」的「电子报案室」功能。

如何索取进一步资料

如欲索取有关本小册子载列事项的进一步资料,请联络区内警署的警民关系主任。以下单张或可提供所需的资料,单张现于各区警署供索阅,亦可浏览香港警务处网页:
- 受害者约章;
- 罪案受害者和证人的权利;
- 在法庭上作证;
- 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的申请人须知;及
-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的申请人须知及雇主须知。

 

图片:毒品调查科警员搜集证物

 

图片:鉴证科警员收集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

 

图片:网络安全及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员执行职务

 

图片: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拘捕疑犯

 

图片:警察总部外观

香港警务处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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