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於2009年起就入職體能測試進行顧問研究。 根據獨立的專家顧問研究結果釐定入職體能要求,為將來用於招募警察的體能測試設計、評分及合格標準提供更為客觀及科學的理據。
由2015年10月起,一套新修訂的入職體能測試將會進入試行階段。 該套體能測試包括800米跑、4 x 10米穿梭跑、立定跳高和手握肌力測試。新修訂的體能測試項目是根據警務人員日常工作需要相符的體能要求而釐定,而體能要求仍然維持在高水平。
就見習督察及學警入職體能要求,現行及修訂的體能測試項目比較如下:
(適用於見習督察及學警投考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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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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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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