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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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公眾安全得到更佳保障,警察牌照課已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三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制定槍械巡查機制,以加強規管槍械及彈藥牌照,建議按風險基準分級別巡查,分別為非預約巡查及預約巡查兩級,而有關槍械類型的潛在危險亦會與巡查級別相稱。牌照課於一月十日在警察總部演講廳舉行簡介會,向前線人員講解該巡查分級機制的目的及實施程序,逾一百名人員出席。
 
警司(牌照)歐陽敏儀在簡介會上說:「公眾安全是警隊與市民的共同願景。該機制的關鍵在於我們的巡查人員和火器持牌人之間的緊密合作。警隊有責任主動與火器持牌人結成夥伴,為共同目標努力。」
 
署理總督察李振賢講述檢討槍械及彈藥牌照規管制度檢討的背景,他強調警隊需進一步改善巡查機制以加強對槍械及彈藥牌照的管制。他解釋實施槍械巡查級別機制的指導原則,強調「給予短時間通知」是重點所在,能有效發揮非預約巡查的作用。
 
《程序手冊》第31-08條「槍械及彈藥牌照事宜」已經修訂,並將於二月公布,而槍械巡查級別機制亦訂於三月一日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