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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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诉法庭裁定《危险药物条例》第57(2)条有关「对举报人的保护」违反宪法。其后在数宗诉讼中,辩方都申请要求披露举报人身分。此外,传媒亦有报道指上诉法庭的裁决将会严重削弱警方打击罪案的能力,而对毒品罪行的影向更甚。
 
有见及此,毒品调查科於四月二日在警察总部举办简报会,邀请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为该项裁决的精要及背后的法律概念作阐述。他深入浅出地为人员逐一解释,并强调在普通法下举报人特权依然适用。除非被告一方能向法庭证明,隐藏举报人身分会损害被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否则警方的证人并无义务披露举报人身分。
 
最后,梁卓然向人员申明,举报人特权并未因近日上诉法庭的裁决而有丝毫影响。简报会约四百五十名人员出席。简报会参考资料已上载警察内联网。 
助理处长(刑事)李伯乐致送纪念品予梁卓然。
助理处长(刑事)李伯乐致送纪念品予梁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