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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无活动之账户


根据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章程,任何社员的账户如连续两年全无活动,便成为「全无活动之账户」,董事会可决定向其征收服务费,费用相当于该全无活动账户被征收费用前之结存的百分之三十或港币五十元,以较少者计。除非该社员的账户恢复活动,否则由收取第一次费用之日起,该社以后每年会继续向该账户征收有关费用。在任何一年因征收费用后而引致其所持股份减至不足一股时,或在征收费用的第四年,亦即最后一年,任何余下之结存将被没收,该社员之账户亦因而取消。书面通知书将寄往该社员登记的最新地址,以通知向其账户征收服务费事宜。


为避免成为「全无活动之账户」,社员应经常留意其账户活动,例如银行户口有否进行自动转账*、每月致电「查数易」电话系统(2399-0500)查询储蓄结余或检查所收到的结算单(每年最少一次)等。如社员发现储蓄从无增加及于一年内未有收到结算单,请与该社办事处职员联络。


已成为「全无活动之账户」的社员,可到有关银行或该社葵兴办事处重新填写「直接付款授权书」,并恢复储蓄,则可免再被征收服务费。


如有查询,请致电2399-7878(接通后按9字)与该社职员联络。


*备注:该社每月是透过银行自动转账系统收取社员储蓄及还款(如适用),自动转账日定于现职公务员发薪日起计第二个结算工作天(结算工作天以银行公会的结算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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