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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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是一部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並對香港及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整體上,《國家安全法》就以下各方面作出了規定:


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國家安全制度及保障措施

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

公民及組織的義務和權力


考考你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在哪一年實施生效?


參加者需於七月二十日前將答案連同中文姓名、職級、駐守單位及聯絡電話電郵至nsd-cpa@police.gov.hk,並註明「國安你要知」。首十名提交正確答案的同事可獲國安處紀念品。


答案連同相關的解釋將於下一期《警聲》公布。


上期答案


每年的十二月四日是「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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