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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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认识和了解,国家安全处(国安处)将配合「国家宪法日」推出「NScript 写书法‧学宪法」活动。人员可于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期间,在警察总部三楼电梯大堂参与电子书法期间限定活动,并透过今期《警声》参与「警声宪法书法活动」。


NScript电子书法期间限定活动


日期: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


地点:警察总部三楼电梯大堂


内容:


• 活动展出《宪法》相关资讯,人员可了解宪法精神及内容,亦可在「智能书法枱」即席挥毫,以电子毛笔写下与《宪法》内容相关的字句。


• 完成后,「智能书法枱」将提供个人化电子印章以盖于书法作品上,人员可即场印制作品,并透过二维码将作品储存至电话或分享至社交媒体帐号。


警声宪法书法活动


国安处亦推出「警声宪法书法活动」,邀请警队人员参与。人员可使用硬笔填写附页《宪法》相关的临摹书法纸。完成后将作品相片连同中文姓名、驻守单位及联络电话传送至nsd-cpa@police.gov.hk以换取国安处二〇二三年座枱月历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同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 《宪法》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和「源」,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为香港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提供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序言:简介建国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性质与形式,及《宪法》的效力;


2. 总纲:明确国体、基本国策等;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阐述各项人权及公民义务;


4. 国家机构:规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作为立法机关;以及


5.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标志。


「国家宪法日」小知识


为增强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决定,将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