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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宿舍泊車位編配的問題

編輯先生:

我留意到《警聲》第六五七期讀者來函版中有數名同僚投訴宿舍泊車位計分制度不公平,在看過他們的觀點後,我想在此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有讀者說實行計分制是不公平的,但現時申請宿舍也是以年資及薪級來計分,難道也要轉用抽籤方式嗎?

另有讀者說獲配車位者如非遷離宿舍或自動放棄,其他人便無法補上,所以這是不公平。試想如有人員已入住某單位,他不遷出的話,其他人如何可申請遷進呢?有人說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重新抽籤一次,那是否有人屬意某單位,也可以要求將單位以抽籤形式分配呢?又現時當執行新一期泊車證時,都會給予兩個月的寬限期,如真的每半年或一年抽籤一次,每次都有寬限期,你可想像到時停車場的情況是何等混亂。

有人說每人都可獲發泊車證,但以先到先得方式進入,此舉已在一些宿舍實行過,證實會出現車位被長期佔用的情況。試想若一些同事回來時停車場已經泊滿,他們又該怎麼辦?

亦有人針對一些較高級及居住年期較長的居民,指職級高的居民佔優。但計分結果顯示,最高分數的不是警署警長或警長,而是一些居住年期長的警員,而他們確實經過了一定時間才有此項條件,有何不公平之處?一名剛遷入的人員便要求和他們競爭,那對居住已久者又是否公平呢?

事實上任何計分制度下,失敗者一定覺得不悅。我覺得宿舍組在設計是項計分制度時,已充分考慮及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例如將百分之二十的泊車位以抽籤形式分配,實在已達到公平分配的目的。

一名宿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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