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相簿系統有助辨認疑犯
警隊的電腦相簿系統最近啟用,令案件的證人和受害人可以更容易和更快捷地辨認疑犯的相片。
警隊需處理大量疑犯的相片,推行電腦化除有助管理系統外,更可提高可處理的相片數量。
在電腦化前,這些相片主要是以罪案類別分類,並存放於警察總部的刑事紀錄科以及西九龍及新界北總區的情報組,證人或受害人需以人手翻閱相簿。
以往的人手運作方式只能儲存一萬七千張黑白相片,相簿數目亦限於三十本,儲存超過十年的照片便需銷毀。
新系統啟用後,相片可儲存在電腦化系統內,並且可加入儲存彩色相片。調查人員只須輸入罪案類別及疑犯的一般資料,便可由電腦找出一些相片讓證人辨認。刑事紀錄科亦會將手提電腦連接此系統,令證人可從其他地方如醫院透過這系統辨認相片。

•人員在對比底片以及利用該底片輸入電腦相簿系統的圖像。 |
刑事紀錄科(支援)總督察戴勵勤說,現時每一總區的情報組均裝有電腦相簿系統的終端機,總區內所有刑事單位均可使用,而各總區情報組人員已接受訓練如何進行證人辨認相片的手續。至於警察總部的單位則可透過位於警政大樓西翼的刑事紀錄科使用該系統。
戴勵勤說:「以前的相片由懲教署提供,除了是黑白外,相片均是在犯人理髮後拍攝,而他們的髮型均是同一式樣的。現在我們將拍攝個人相片加入逮捕的程序中,好處是他們的樣子看來會與案發時分別不大。」
系統分為兩部分,搜尋器儲存了每張相片的資料,而電腦相簿系統的伺服器則儲存相片的影像。
戴勵勤說:「電腦化令我們可以儲存更多相片和資料,尋找過程更為快捷,而我們亦可更有選擇性地展示相片給證人和受害人,令他們不會因需要面對大量相片而被嚇怕。」
他說:「警務人員及證人輸入資料後,系統便會找尋和資料相符的相片,然後在熒光幕上顯示出來,熒光幕一次最多可顯示八張照片。」
「我們可於數分鐘內下戴三百張相片,證人從電腦翻看相片比以人手翻閱相簿來得快,因為每本相簿載有約八百人的相片,翻閱需時。」
由於可於不同地點使用系統,所以可以更方便證人。另外,新系統的索引系統準確性更高,可節省更新資料的時間。
新系統於九月十日正式推行,移交儀式由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夏禮德及助理處長(刑事)馮兆元主持。
警隊畫師、警員黃遠有協助發展及管理這個系統,獲馮兆元頒贈嘉獎。黃遠有亦曾參與發展警隊的電腦拼圖系統。

•人員利用電腦掃描器將相片輸入電腦相簿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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