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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合作社獲發泊車證 編輯先生: 我是上水警察宿舍的住戶,由於該宿舍在七月一日起實施新的泊車制度,所有未能取得泊車證的住戶均需要自行解決汽車泊位的問題。由於沒有泊車證,我亦無奈地每月支付千多元向外租用泊車位。 居住在本宿舍的同事,要經過計分或抽籤才有機會得到泊車證。但最近我發現本宿舍的合作社負責人居然可以擁有泊車證,此無疑是一個極不公平的安排,而事前亦無經過任何諮詢,我認為這安排是剝奪了本宿舍同事獲得泊車位的機會。 我期望宿舍組或負責管理的公司,公開給我們一個解釋: .為何在本宿舍營商者能享有此特殊待遇,可以免費泊車,更理所當然地獲發泊車證? .現時本宿舍兩個營商者(合作社及書報社)是否都獲發泊車證? .如果日後本宿舍有更多商舖開業,是否亦會發出泊車證給新的營商者? .如果上述安排是因為有充足車位,會否考慮再多發泊車證給本宿舍的同事?
上水警察宿舍居民 回覆宿舍合作社獲發泊車證 編輯先生: 上水已婚警察宿舍的「消費有限責任合作社」經由正式程序及得到警察福利部的協助下,外判給承辦商,並於一九九五年成立。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為宿舍居民提供一些廉宜方便的服務,例如膳食及理髮等,這不但為居民帶來方便,還會增加居民對宿舍的歸屬感,所以合作社的成立受到不少居民歡迎。 合作社的茶水部每天早上七時開始營業,但因承辦商並非宿舍居民,而合作社亦沒法提供留宿地方,他必需於早上六時前由沙田寓所出發前往上水宿舍,為居民預備早餐及其他食物。為方便採購食物及添置必需品,承辦商會利用私家車作運輸及代步的工具。 自從宿舍實施新泊車證分配制度以來,在宿舍內工作的人士,包括建築署及合作社承辦商等,如因工作上需要,將車輛在日間時段停泊在宿舍範圍內,其必須以書面向宿舍組提出申請,再經由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慎考慮後,才會發出泊車證(通常是日間泊車證,並限於早上八時至晚上六時內),但其仍須遵守停車場守則。 本組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收到以上合作社主席的來信,為茶水部承辦商申請宿舍泊車證,宿舍管理委員會於八月十一日批准有關申請。 本組了解在宿舍泊車位數量有限的情況下,居民當然希望獲優先分配泊車證,但在不影響整體宿舍居民利益的大前提下,宿舍管理委員會會因應申請者的個別情況,考慮發出泊車證給有需要的人士。
宿舍組警司黃素英 *本文只有中文版本 *This article has Chinese version only 〈〈 返回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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