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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至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六六七期

人員努力不懈
偵破複雜財務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蘇捷君、高級督察江明彩及警員陳廷翰最近因偵破一宗涉及一億元的複雜財務案件,於較早時獲指揮官嘉獎。
一九九八年年初,一間公司的數名存戶由於不能取回存款,向財經事務局投訴。經調查後,懷疑該公司有不合法行為,於是將案件轉交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處理。
曾蘇捷君說:「由於初時所掌握的資料並不多,所以根本不知道案件究竟是涉及詐騙抑或無牌收取存款。」
「此外,因為公司的東主是一間上市公司的主席,我們亦需考慮此案是否與其上市公司有關連,並從不同的角度展開調查。」
警方主動聯絡存戶,最後發現受害者共有四百多人,當中還包括公司本身的職員,涉及的金額達一億元。
江明彩說:「為了找尋線索,我們研究了該公司超過一千個的客戶檔案。」調查發現該名東主於一九九三年獲發放債人牌照,經營放債業務,但他除了放債業務外,還向客戶收取存款及發放利息。他以個人名義簽署存款證或與存戶訂立契約,提供百分之一至一點五的月息,而客戶的存款額由一萬元至一千萬元不等。
江明彩說這宗案件有別於一般的欺詐案,因為該名東主是以高息率來吸引存戶,然後再利用存戶的存款來支付利息,由於利率吸引,所以存戶便越來越多。該東主利用存戶的款項作私人投資,但他於一九九七年金融風暴中投資失利,以致存戶未能提取存款而揭發此案。
這宗案件引用了《銀行業條例》有關非認可機構經營接受存款業務提出起訴,而在被告被定罪後,法庭罕有地根據控方申請,頒佈一項接近一億元的刑事破產令,使受害人可以毋須經民事途徑而能追討損失。
該名東主於去年十一月被判入獄六個月,其後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結果他被上訴庭判處入獄二十九個月。

•獲指揮官嘉獎的女總督察曾蘇捷君(中)、高級督察江明彩(左)及警員陳廷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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