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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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霰彈槍訓練政策與資源增值背道而馳

編輯先生:

首先感謝警隊,給我一個機會參予雷明登霰彈槍的射擊訓練。

但警隊現行政策卻不容許區人員繼續接受使用該槍械的持續訓練,人員卻因為停止接受持續訓練而失去使用(該槍械)的資格。

本人剛調駐區刑事總部工作,正因為這個緣故,喪失了很不容易才在總區獲得的使用該槍械的資格。

警隊耗用了不少的資源,才可以培訓出一名人員合乎資格使用各種類型的槍械。人員亦需接受不同層次的嚴格訓練,加上無比的堅忍毅力,去完成多項測試直至達到一個高水平,才獲得槍械教官的認可,成為一位合乎資格使用不同類型槍械的人員。

現今這個政策會否與資源增值背道而馳呢?請有關部門主管慎思!


李超榮
東區重案組探員



答 覆

編輯先生:

本人十分欣賞李探員對槍械訓練的熱誠。現時警隊就配備霰彈槍作反罪案行動的政策只適用於衝鋒隊、總部及總區刑事單位,對曾經受訓但已調任的人員提供延續訓練會牽涉額外的資源及訓練時間,尤其是已接受初步訓練的總人數正在每年增長。基於善用資源的原則,目前並不適宜為駐守在未有配備霰彈槍作反罪案行動的區人員提供延續訓練。

李揚志
槍械訓練科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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