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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警隊參與保護兒童會議
與出席代表分享寶貴經驗

來自亞洲及大洋洲十七個國家及地區的代表,與數名美國及英國代表,參加了於十一月二十五至二十七日在香港舉行的國際防止虐待兒童及疏忽照顧兒童協會(ISPCAN)的第五屆亞洲保護兒童會議。

出席會議的香港機構向與會人士介紹本地保護兒童的情況,其中警隊的保護兒童政策組蕭麗儀警司講述警隊與各有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的合作。該組人員和總區虐兒案件調查組人員同時參加了由國際防止虐待兒童及疏忽照顧兒童協會、社會福利署及防止虐待兒童會合辦的今次會議。

與會人士得悉本港在四年前通過的法例修訂,為警隊處理虐兒個案以及制定進一步保護兒童的措施,奠下了良好的基礎。

在實施新法例時,容許在法庭聆訊時以電視聯播系統作供及採納錄影證供,以及集合不同界別專業人士的知識和經驗去處理個案的方法,都是重要的里程碑。

保護兒童政策組人員引領各國代表參觀警隊的視像錄影設施,以及向他們介紹向處境無助的證人錄取口供的程序,令不少代表留下深刻印象,顯示本港的保護兒童工作在亞太地區居領導地位。

蕭麗儀在會議上致辭時說,警隊根據修訂後的法例,為調查人員提供特別訓練,並配合適當的設施來執行有關工作。

警隊十分重視打擊虐待兒童罪行,並優先調配資源,不單要將疑犯繩之於法,同時以同情的態度及敏銳的觸覺去提供優質服務予受害兒童及其家人。

她說:「推行錄影的新步驟開始時一點也不容易,更不是一帆風順,其間不乏成功及失敗的例子。不過,我們自錯誤中汲取經驗,從而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們的經驗顯示,在處理兒童證人時,將面談情況錄影下來是既可行又有效的方法。」

「修訂法例為警隊處理虐兒個案奠下良好的基礎,假若沒有法例上的改變,我們在法庭上舉證虐兒案件時肯定會遇上更多掣肘。」

•外國代表參觀警隊的錄影設施。

在一九九五年實施的法例修訂,加強了兒童在法庭作供的權利,這包括容許十四歲以下兒童所作未經宣誓的證供可以在不用佐證的情況下獲法庭接納,以及取消先前禁止以兒童的證供作為佐證的做法。

另一個里程碑是於一九九六年二月通過的《刑事程序條例》新條文,容許將錄影的兒童證供呈堂,以及使用電視聯播系統讓兒童不用踏足法庭就可向法庭作供。另外,法例亦容許支援者陪伴兒童證人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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