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特寫
簡訊
圖片專輯
健康生活
康體消息
福利版
讀者來函
English Version
中文版警聲主頁
警務處主頁
昔日警聲
惡意誣告警務人員
兩名市民罪成被判刑

兩名市民因對警務人員作出惡意及虛假的投訴,最近被法庭判處比過往同類案件較為嚴厲的刑罰。

一名女吸毒者及一名男賊人在兩宗不同的案件中,分別指稱警務人員捏造證據及毆打。兩人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該課人員於是展開調查,兩人其後卻將投訴撤回。

投訴警察課人員隨即覆檢有關個案,並控告兩人作出虛假投訴誤導警務人員。

該名女子指稱警務人員以藏毒罪拘捕她時,將毒品放在她身上,經調查證實為捏造,遭法庭判處入獄兩個月。裁判官考慮到她是一個有兩名年幼孩子的單親母親,故准予緩刑。另外,被告要繳付五百元堂費。

至於該名男賊人亦被裁定作出虛假投訴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二十一天。該男子原本投訴遭警務人員毆打,但其後將投訴撤回。呈堂法醫證供顯示他身體上的傷痕是自己弄成的。

•女總督察劉杜月霞表示,投訴警察課對虛假投訴會毫不猶豫採取行動。



投訴警察課港島辦事處第七隊女總督察劉杜月霞表示,作出虛假投訴的後果很嚴重,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她說:「我們會認真處理每一宗向投訴警察課作出的投訴,盡力查明真相,因為透過市民反映的意見,我們可以監察人員的行為。」

「不過,當我們有證據顯示投訴是惡意,以及當事人是濫用這個投訴機制時,我們會毫不猶豫採取行動,因為惡意投訴不單浪費警務人員的時間,同時亦打擊人員的士氣及破壞警隊的形象。」

法庭曾於一九九七年對兩宗同類案件的被告人判處罰款,而最近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的這兩宗案件,則首次判處監禁的刑罰。

但劉杜月霞強調,並不是所有虛假的投訴都是惡意的。

她說:「有些個案是投訴人不明白警方所採取的行動,或是出於誤會,又或因投訴人為抗辯控罪而作出虛假投訴,這類個案,我們一般會作出警告。我們絕不希望因此影響到市民投訴的意向。投訴警察課的職責是確保調查不偏不倚,保證投訴人及被投訴人員雙方的申辯獲得公平處理。」

劉杜月霞表示,該課人員調查上述兩宗個案時,搜集相關證據是重要的關鍵,這包括詳盡準確的記錄,以及對傷勢觀察入微,連同攝錄清晰的傷痕照片供法醫專家驗證和呈上法院,令整個檢控過程十分順利。

不過,若干法律上的限制使該課採取行動時出現困難。主要是提出刑事起訴的時限只有六個月,如要採取行動必須在接獲投訴後六個月內進行。倘若遇到複雜或有案尚在審理中的個案時,投訴警察課人員必須等到有關案件的刑事程序完結後方可總結投訴的調查,而這些調查往往需時甚久。

警隊現正檢討這個情況,並研究修訂法例的可行性。

去年,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審批的三千一百九十五宗個案中,一百六十七宗證明投訴屬實,佔九百五十九宗經全面調查的個案的百分之十七點四。在這些屬實的個案中,有六名人員被法庭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二十三名人員則經正式紀律研訊裁定有過失,另外約四百四十名人員則受到勸喻。同一期間,經調查的案件中,有二百四十七宗證實為虛假不確。



〈〈 返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