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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總部通令制度更新 精簡警隊內部通訊

警隊自四月一日起採用一套全新的總部通令制度及程序,藉此精簡和改善內部通訊。 自該日起,所有現有的總部通令皆被取消,其中大部分已併入適當的手冊中,又或經由警察電子郵件網絡、警察內聯網或各單位的網頁發放。

警隊較早前就總部通令制度進行研究,發現制度遭到濫用,於是作出這項改變。

警察內部通訊督導委員會於去年五月獲悉,現有的九百七十五份總部通令中,很多已經過時,有些甚至是一九七○年代發出的。由此可見,目前每年的例行制度檢討並沒有發揮預期的功能。

管理階層認為很多先進的系統如手冊、警察電子郵件網絡和警察內聯網等都能更有效率地傳播信息,因此,內部通訊督導委員會主席、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曾蔭培指令在訓練部轄下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就總部通令制度進行檢討。

工作小組由所有發出總部通令的主要單位的高層人員組成,他們檢視了全部總部通令,將仍然有效的總部通令數目由九百七十五份減少至約五十份。

警察內部通訊督導委員會最近審閱小組的調查結果,並且通過小組的建議,將不少通令取消,以及將其餘通令併入手冊或電子發布系統。

小組成員人事部女警司曾渭蓮表示,將大量的通令刪除後,人員翻閱通令會大為方便。

她說:「新制度可傳遞最新的消息,而刪除所有過時的通令後,人員再不用像以往那樣,要花不少精神時間去翻閱大量的通令才可找到所需的資料。」

曾渭蓮補充說,餘下的四十至五十份總部通令於四月一日重行發放。此外,總部通令自該日起只得一個部分。

她說:「工作小組認為,頒布總部通令的方法仍將維持不變;不過,所有人員應先考慮使用其他的傳遞信息方式,若不適用,方可採用發出總部通令的途徑。總部通令應只用於不適宜採用其他方式去傳達的行動措施及程序。」

有關總部通令的例行檢討,將會繼續每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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