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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油尖三人員鍥而不捨
毒犯罪成重囚二十年

油尖警區三名人員鍥而不捨,偵破一宗毒販利用未成年少女運送毒品的案件,最近獲推薦接受指揮官嘉獎。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主管林敏嫻督察和警長鄧少強及高級警員李澤輝堅持不懈,搜集證據,結果成功將二十三歲的尹家明拘控。案件於去年十二月審結,尹家明被裁定利用一名未成年少女及三名女子運毒罪名成立,判入獄二十年。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該名毒販向底警務人員兜售五十六克(兩安士)「冰」毒品。但毒販並未有親身運送毒品,而是指派兩名分別是十六及十八歲的少女將毒品交予人員。該名十六歲少女其後承認受人指使攜帶毒品,被法庭判處入獄四年。

林敏嫻說:「由於少女年紀輕,我們相信幕後一定有人操縱,於是決定展開深入調查,將主腦揪出及繩之於法。」

女督察林敏嫻、警長鄧少強(右)和高級警員李澤輝獲推薦接受指揮官嘉獎。

該名少女向鄧少強及李澤輝表示,她是因為要償還欠下尹家明的款項而替他運毒,並且透露另外三名正在監獄服刑的女子亦是受尹家明指使的「帶家」。

林敏嫻說:「雖然該名少女及三名女子都能在認人時確切地認出尹家明是幕後指使者,但調查工作並非一帆風順,因為我們於去年三月在粉嶺尹家明的家中拘捕他時,並未有發現任何毒品。」

鄧少強說:「儘管疑犯極力否認涉及運毒,我們細心搜集證據,抽絲剝繭地分析,結果搜集到不少證據,如會面及電話聯絡等資料,證明尹家明的警誡供詞不盡不實。證據獲法庭接納,成功檢控疑犯。」

三名人員均表示十分滿意案件的結果。他們說,案件得以成功檢控有賴上司的支持,容許他們在證據極之少的情況下,跟進調查該案;還有就是證人的合作。

李澤輝說:「這是我服務警隊十八年多以來最有成功感的案件。我們花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去調查一宗不少人都認為是徒勞無功的案件,但事實證明我們的努力並沒有白費。」

談及案件的影響,林敏嫻說:「案件帶出一個強烈的信息,顯示警方及法院絕不姑息利用未成年人士運送毒品的罪行。控方並向法院申請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加重判刑;法院完全同意案情符合加重刑罰的規定,但考慮到二十年監禁已足夠而未有判處更長的刑期。」

三名人員均已調職。林敏嫻現時是油尖警區情報組主管,鄧少強及李澤輝則分別駐守葵涌分區特遣隊和尖沙嘴分區巡邏小隊第二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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